襄陽出臺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湖北省襄陽市出臺《襄陽市市區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市區(含襄州區)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與管理流程,為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及維護提供堅實保障。《辦法》將于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
《辦法》清晰界定了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繳納義務人與征收場景,確保政策覆蓋無死角。根據規定,在襄陽市市區規劃區范圍內,所有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城市排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污水處理費的繳納義務人,需依法依規繳納費用。
在征收節點上,《辦法》采取“分階段推進”策略:已建成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地區,須立即啟動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對于在建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已獲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區域,可提前開征污水處理費,但要求在開征后的3年內完成設施建設并投入運行,既保障建設資金需求,又倒逼設施落地見效。
為保障計費的科學性與公正性,《辦法》針對不同用水場景,制定了差異化的用水量核定標準,實現按量計征、精準收費。
《辦法》規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計征依據以水表顯示的實際用水量為準,確保數據真實可追溯;已安裝計量設備的自備水源用戶,按計量設備顯示量值計費;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以每日運轉24小時的標準核算用水量,避免“無計量、少繳費”情況。
《辦法》特別規定,因大量蒸發、蒸騰導致排水量顯著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的用戶,經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認定并公示后,可按實際排水量計征費用,兼顧公平與實際需求;針對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等特殊場景,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實際量值計費;未安裝或設備失效的,則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規范工程建設領域的污水處理費繳納行為。
在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方面,《辦法》明確要求積極推行城市污水處理廠與排水管網的“廠網一體”專業化建設運行維護模式。對于新建或現有可整合的廠網資源,鼓勵歸集為一個主體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授權經營等方式,由該主體統一負責污水處理廠運營,以及排水管網的排查、設計、建設與運維工作,實現“廠網一家管”,推動建設、管理、運維責任的統一化,避免“各自為政、權責脫節”問題。
同時,《辦法》強調構建以污染物削減績效為導向的考核體系,加強污水處理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將治理效果與運營考核直接掛鉤,倒逼運營主體提升服務質量與運營效率,推動襄陽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向精細化、高效化、長效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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