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POP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9月26日下午,由四川省環保廳組織的“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能力建設項目四川省履約示范子項目”長效履約協調管理工作會議在成都市太成賓館黃山廳召開。
中國政府自2004年加入《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來,主動履行公約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制訂了《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組織制訂管理政策和排放標準,加大科研投入和監測網絡建設,大力削減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履約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2011年,四川等10個省份被全球環境基金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能力建設項目選擇作為第二批示范地區開展POPs履約工作。
會上,四川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田慶華教授講到, 60-70年代,南極和北極被檢測出DDT、PCBs等POPs類有毒污染物以來,目前POPs污染已遍及全球,嚴重威脅著生態環境和人類生命健康,成為全球性重大環境問題之一。
記者了解到,有關部門根據2009年的更新調查,2008年四川省二惡英類POPs排放企業有663家,裝置數量1117個,分布于全省21個市、州,涉及12個行業。
據國家環保部對二惡英類POPs排放因子的估算,四川省二惡英POPs排放量共計211.57克,廢棄物焚燒、煉鋼生產、鐵礦石燒結位居前三名,占排放總量的64.54%;成都、攀枝花、德陽3市的排放量位居前三名,占排放總量的55.7%。
針對四川省在POPs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缺乏國家級POPs相關規劃做指導,相關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完善, 缺乏必要的專業監測設備、技術和監測人員等情況,此次項目將針對典型問題,選取典型行業開展相關政策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為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標準提供基礎和支持;建立行業環境準入、限期整改、淘汰制度,通過提高企業進入門檻、整改不規范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建立起POP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目前,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 POPs污染防治已被納入其中的《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條例》并已提交四川省人大審議。
名詞解釋:POPs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簡稱,是一種能通過各種環境介質(大氣、水、生物體等)長距離遷移并長期存在于環境中,具有持久性、長期殘留性、生物蓄積性、半揮發性和高毒性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機污染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嚴重危害。POPs物質具有抗光解、化學分解和生物降解性,在大氣中的半衰期(指POPs消耗掉一半的時間)為數天,在土壤、沉積物、生物群中的半衰期少則幾年,多則幾十年,即使現在立即停止使用POPs,最早也要到未來第七代人體內才不會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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