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布第三批涉危險廢物和自動監測領域典型案例
【谷騰環保網訊】近年來,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持續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打危害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為進一步發揮警示作用。近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2025年第三批涉危險廢物和自動監測領域的典型違法案例。這些案例凸顯了執法部門利用無人機巡查、群眾舉報和智能監控等手段,高效鎖定并查處犯罪,有力維護了生態環境安全。
以下為本次公布的三個典型案例,目前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進入司法程序。
56.4噸廢活性炭被傾覆村道,涉事人員判處有期徒刑
2024年7月21日,許昌市生態環境局建安分局執法人員通過無人機巡查發現,建安區新元街道辦事處某村道旁露天堆放大量疑似廢活性炭物品。現場調查揭示,河南利源環保有限公司生產主管朱某某為節約處置成本,雇傭卡車將56.4噸廢活性炭吸附劑運輸至此,并鋪設于路面。
經鑒定,該物質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朱某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非法傾倒三噸以上危險廢物構成污染環境罪。2024年9月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迅速立案偵查;2025年7月9日,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行為敲響警鐘。
7300噸廢酸污染環境,主犯被依法逮捕
2025年1月19日,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上蔡分局接群眾舉報,揭發某企業非法跨市處置廢酸。調查顯示,張某某租賃場地生產有機肥,因產品堿性過高,自2024年8月起在無許可證情況下,通過中介馬某多次購買開封市化工廠廢酸,傾倒入8個無防滲措施的浸泡池,用于浸泡秸稈灰原料。
經鑒定,池內酸液重達7300余噸,pH值均低于1,符合《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危險廢物定義。張某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司法解釋,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于2025年1月21日移交公安機關并當日立案,目前張某某和馬某已被依法逮捕,凸顯了對大規模非法處置行為的雷霆打擊。
干擾設備排放超標污水,責任人被公安刑拘
2025年2月5日,濮陽市生態環境局臺前分局通過在線監控系統巡查發現,濮陽市眾鑫羽絨制品有限公司廢水流量異常且視頻中斷。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水洗生產線生產時,將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插入盛滿清水的塑料桶中,干擾數據上傳,并覆蓋監控攝像頭。
廢水檢測顯示,pH值、化學需氧量等多項指標超標,違反《河南省黃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作為重點排污單位,該公司通過篡改數據逃避監管,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司法解釋。2025年2月11日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兩天內立案偵查,并對直接責任人白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體現了對自動監測造假行為的精準圍剿。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覆蓋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處置及自動監測數據篡改等高頻違法犯罪領域,彰顯了“天眼”巡查、群眾聯防與司法協作的威力。案件查處速度快、刑責嚴明,有效遏制了環境違法勢頭。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呼吁社會各界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共同守護綠水青山。未來,河南省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完善跨部門協作機制,對破壞生態行為“露頭就打”,為高質量發展筑牢環境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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