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飲用水處理中氨氮問題現狀
作為有機生命體的重要組成元素,氮在自然環境中存在一個循環過程。由于城市人口集中和城市污水處理相對不力,以及農業生產大量使用化學肥料,使地表水體中的氨氮達到了較高的濃度。
根據90年代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的統計(見表1),我國地表水環境污染狀況堪憂,七大水系中僅長江、珠江情況較好,且水質有逐年下降的趨勢,氨氮在地表水體超標污染物中出現頻率非常高。
上海某水廠從黃浦江下游取水,1995年其原水氨氮變化如圖1所示。從圖中可以看出,該廠原水氨氮污染較嚴重,很多時間在2mg/L以上,最高可達6~7mg/L,用如此污染狀況的原水生產自來水,需重視氨氮對飲用水水質的影響。
2 氨氮濃度過高時的問題
水中的氮主要以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和有機氮幾種形式存在。在特定條件下,如氧化和微生物活動,有機氮可能轉化為氨氮。好氧情況下,氨氮又可被硝化細菌氧化成亞硝酸鹽氮和硝酸鹽氮。
表1 90年代我國七大水系污染狀況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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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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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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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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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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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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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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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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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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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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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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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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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58;
Ⅲ:22;
Ⅳ、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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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24;
Ⅲ: 6;Ⅳ、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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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47;Ⅲ:6;
Ⅳ、Ⅴ:47
|
Ⅰ、Ⅱ:13;Ⅲ:20;
Ⅳ、Ⅴ:67
|
Ⅲ:26;
Ⅳ、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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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4;
Ⅳ、Ⅴ: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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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16;Ⅲ:10;
Ⅳ、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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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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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物、酚、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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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物、酚、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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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氨氮
|
有機物、酚、氨氮
|
Hg、氨氮、酚
|
有機物、酚、氨氮、Hg、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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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物、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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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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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37;
Ⅲ:31;Ⅳ、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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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13;
Ⅲ:18;Ⅳ、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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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29;
Ⅲ:40;
Ⅳ、Ⅴ:31
|
Ⅰ、Ⅱ:18.3;
Ⅲ:15.7;Ⅳ、Ⅴ:66
|
Ⅲ:38;
Ⅳ、Ⅴ:62
|
Ⅲ:13;
Ⅳ、Ⅴ: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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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0;
Ⅳ、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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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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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酚、氨氮、Cu、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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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酚、BOD、氨氮
|
氨氮、Cu、As
|
CODMn、酚、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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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氨氮、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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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Hg、氨氮、酚、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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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酚、氨氮
|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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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
Ⅰ、Ⅱ:42;
Ⅲ:29;Ⅳ、Ⅴ:29
|
Ⅰ、Ⅱ:7;
Ⅲ:27;
Ⅳ、Ⅴ:66
|
Ⅰ、Ⅱ:39
Ⅲ:43;
Ⅳ、Ⅴ:18
|
Ⅰ、Ⅱ:16;
Ⅲ:40;
Ⅳ、Ⅴ:44
|
Ⅰ、Ⅱ:6;
Ⅲ:23;
Ⅳ、Ⅴ:71
|
Ⅰ、Ⅱ:32;
Ⅲ:24;
Ⅳ、Ⅴ:44
|
主要
污染物
|
CODMn、酚、氨氮、Cu、As
|
CODMn、酚、BOD、氨氮
|
氨氮、As、CODMn
|
氨氮、CODMn
|
CODMn、氨氮、酚、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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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酚、氨氮、B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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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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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
Ⅰ、Ⅱ:45;
Ⅲ:31;
Ⅳ、Ⅴ:24
|
Ⅰ、Ⅱ:5;
Ⅲ:35;
Ⅳ、Ⅴ:60
|
Ⅰ、Ⅱ:31;
Ⅲ:47;
Ⅳ、Ⅴ:22
|
Ⅰ、Ⅱ:27;Ⅲ:22;
Ⅳ、Ⅴ:51
|
Ⅰ、Ⅱ:4;
Ⅲ:29;
Ⅳ、Ⅴ:67
|
Ⅰ、Ⅱ:42;
Ⅲ:17;
Ⅳ、Ⅴ:41
|
主要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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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酚、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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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酚、BOD、氨氮
|
氨氮、CODMn
|
CODMn、氨氮
|
CODMn、氨氮、酚
|
CODMn、酚、氨氮、BOD
|
1996
|
比例
(%)
|
Ⅰ、Ⅱ:38.8;
Ⅲ:33.7;
Ⅳ、Ⅴ:27.5
|
Ⅰ、Ⅱ:8.2;
Ⅲ:26.4;
Ⅳ、Ⅴ:65.4
|
Ⅰ、Ⅱ:49.5;
Ⅲ:31.2;
Ⅳ、Ⅴ:19.3
|
Ⅰ、Ⅱ:17.6;
Ⅲ:31.2;
Ⅳ、Ⅴ:51.2
|
Ⅰ、Ⅱ:2.9;
Ⅲ:24.3;
Ⅳ、Ⅴ:72.8
|
Ⅰ、Ⅱ:39.7;
Ⅲ:19.2;
Ⅳ、Ⅴ:41.1
|
主要
污染物
|
CODMn、酚、氨氮、Cu
|
CODMn、酚、BOD、氨氮
|
氨氮、As、CODMn
|
CODMn、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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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酚、氨氮、Hg
|
CODMn、酚、氨氮、Cu、Hg
|
CODMn、酚、氨氮、BOD
|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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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
Ⅰ、Ⅱ、Ⅲ:67.7;
Ⅳ、Ⅴ:32.3
|
Ⅳ:66.7
|
Ⅰ、Ⅱ、Ⅲ:62.5;
Ⅳ:29.2;
Ⅴ:8.3
|
干流以Ⅲ、Ⅳ為主
|
Ⅳ:70.6
|
Ⅴ以下:50
|
Ⅴ以下:50
|
主要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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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酚、BOD
|
CODMn、酚、BOD、氨氮
|
氨氮、Hg、CODMn
|
CODMn、氨氮
|
CODMn、酚、BOD
|
CODMn、酚、氨氮、BOD
|
CODMn、BOD、氨氮
|
1998
|
比例
(%)
|
Ⅰ:4;Ⅱ:67;
Ⅲ:4;
Ⅳ:11;
Ⅴ:4
|
Ⅱ:24;
Ⅲ:5;
Ⅳ:47;
Ⅴ以下:24
|
Ⅰ:29;
Ⅱ:36;
Ⅲ:7;
Ⅳ:22;
Ⅴ:2;
Ⅴ以下:4
|
Ⅱ:11;
Ⅲ:17;
Ⅳ:18;
Ⅴ:6;
Ⅴ以下:48
|
Ⅰ:5;
Ⅱ:19;
Ⅲ:4;
Ⅳ:10;
Ⅴ:9;
Ⅴ以下:53
|
Ⅰ:4.5;
Ⅱ:2.3;
Ⅲ:4.5;
Ⅳ:22.7;
Ⅴ:4.5;
Ⅴ以下:61.4
|
Ⅲ:4;
Ⅳ:67;
Ⅴ:21;
Ⅴ以下:8
|
主要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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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Mn、SS、氨氮
|
SS、酚
|
氨氮、石油、SS
|
CODMn、BOD
|
CODMn、氨氮、石油、酚
|
CODMn、酚、氨氮
|
酚、石油
|
注Ⅰ、Ⅱ、Ⅲ、Ⅳ、Ⅴ分別表示按照我國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劃分的Ⅰ、Ⅱ、Ⅲ、Ⅳ和Ⅴ類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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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中氨氮濃度并非固定不變,而是可在多種氮的存在形式間互相轉化。我國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的說明中指出了水中三氮(氨氮、亞硝酸氮和硝酸氮)出現的水質意義,見表2。
由表2可知,根據原水中三氮出現情況的不同,水質呈現不同的污染特征。但只要水中有氨氮出現,則表示水體受到新的污染,水體自凈尚未完成。自來水廠面對這樣的原水,為了保證飲用水安全,應該采取相應的水處理措施。
表2三種含氮化合物在原水中出現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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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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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N
|
NO-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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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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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水新近被污染
|
+
|
+
|
-
|
新近被污染,分解正在進行
|
+
|
+
|
+
|
水以前被污染,已開始分解并仍有新污染
|
-
|
+
|
+
|
水中污染物已分解,趨向自凈
|
+
|
-
|
+
|
舊污染分解已完成,現又有新污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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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已分解,但未完全自凈或硝酸鹽還原為亞硝酸鹽
|
-
|
-
|
+
|
水中污染物都已分解并達到了凈化
|
-
|
-
|
-
|
清潔水
|
注“+”表示在水中出現;“-”表示在水中不出現。
|
|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過飲用水中氨氮危害人體健康的報道,但在地表水體中如果存在較高的氨氮,能對水生生物造成毒害,毒害作用主要是由水中非離子氨(NH3)造成的。水中氨氮以銨根(NH4+)和非離子氨(NH3)兩種形式存在,這兩種成分的比例隨水溫和pH值變化,以銨根為主。水中的亞硝酸鹽不穩定,易在微生物或氧化劑的作用下轉化為硝酸鹽和氨氮。硝酸鹽和亞硝酸鹽濃度高的飲用水可能對人體造成兩種健康危害,即誘發正鐵血紅朊癥(尤其是嬰兒)和產生致癌的亞硝胺,這兩種危害都是亞硝酸鹽直接造成的,因而對硝酸鹽的濃度限制較寬。
自來水中含高濃度的氨氮也可能產生亞硝酸鹽的問題,尤其是在我國多層建筑廣泛采用的屋頂水箱中。屋頂水箱容易受到二次污染,也容易造成死水,使自來水在水箱中停留較長時間才被用戶使用。用含氨氮的自來水廠濾后水加氯后進行貯放試驗,結果見圖2。試驗水樣(濾后水)含氨氮1.38mg/L,加氯后水樣的余氯為2.0mg/L,密閉貯存于5L棕色瓶內,放置在室內環境中,檢測時從中取出少量水樣分析余氯、氨氮和亞硝酸鹽氮。試驗期間水溫從25℃逐漸升高至27℃。
由圖2可知,2mg/L的余氯經2d就被消耗掉90%,同時開始進行硝化反應。在開始2d內氨氮稍有下降,應該是同水中余氯反應的結果。第5~8d,有一個硝化反應的高峰期,這段時間內氨氮濃度迅速下降,同時亞硝酸鹽氮濃度迅速升高,最高時達到約0.7mg/L。
另外,飲用水中氨氮濃度較高,在消毒時會產生令人厭惡的嗅和味。
3 國內外飲用水標準對氨氮濃度的規定
美國、前歐共體和WHO所制定的飲用水標準,代表了目前世界的先進水平。由于常規處理難以去除氨氮,且西方國家近年水源保護較好,原水氨氮濃度不高,目前各國飲用水標準中對氨氮的規定不一,見表3。
表3 國內外飲用水標準中對氨氮限值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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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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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歐共體(1998)
|
中國(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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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996)
|
日本(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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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1992)
|
法國(1989)
|
荷蘭(1984)
|
德國(1990)
|
韓國(1984)
|
氨氮
限值
|
0.5
|
-
|
-
|
-
|
1.5
|
0.5
|
0.2
|
0.5
|
0.5
|
|
從表3可以看出,在飲用水標準中對氨氮有規定的主要是歐洲國家,其他如美國、日本都沒有規定。
我國現行的飲用水標準(GB 5749-85)中對氨氮沒有規定,而文獻中推薦的一類水司(供水量100 ×104m3/d以上的自來水公司)88項指標中,規定氨氮(以NH3計)的標準值為0.5mg/L。我國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將飲用水水源分為Ⅰ、Ⅱ兩級,其中對原水氨氮的規定是:Ⅰ級、Ⅱ級≤0.5mg/L。水質指標超過Ⅱ級標準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條件需加以利用,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綜上所述,我國并不是缺少對飲用水源的氨氮規范,而是目前自來水廠采用的標準GB5749—85中,沒有氨氮的限值。
去除污染原水中的氨氮,需要較高的經濟投入。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下,普遍要求處理水中的氨氮較難實施,但有條件的自來水廠或原水受氨氮污染嚴重的水廠,應該逐漸實施去除水中的氨氮,還要逐步將這一要求推廣開來。
4 解決飲用水中氨氮的方法
解決飲用水中氨氮污染的根本方法是控制水源污染,在當前的實際情況下,應該在水廠中強化、增加處理工藝,去除原水中的氨氮。
目前生物法處理是去除原水氨氮最有效、最經濟的方法。生物預處理技術是在常規處理之前進行生物處理,該工藝不僅能去除60%~90%的原水氨氮,而且對水中有機物(CODMn、TOC等)、濁度、色度和錳等均有一定的去除效果,特別適合原水遭到較嚴重有機污染的水廠采用。除此之外,生物活性炭深度處理工藝也能去除水中的氨氮,但受工藝條件限制,去除能力有限。
有些水廠常采用折點加氯的方法來去除氨氮,在原水被有機物污染的情況下,折點加氯會產生大量有機氯化物,使飲用水的安全性下降,因而一般不提倡使用折點加氯工藝。
5 結論
目前我國地表水污染情況較嚴重,飲用水源大多受到氨氮污染。原水中較高的氨氮濃度預示著水體遭到新的有機污染,飲用水中的氨氮可能導致管網末梢的亞硝酸鹽問題和嗅味問題。目前歐洲多數國家對飲用水中的氨氮濃度有較嚴格的規定。我國對飲用水水源的氨氮濃度也有類似限值,但目前自來水廠采用的飲用水標準GB 5749—85對氨氮卻沒有規定,應該逐步推行控制飲用水氨氮濃度的標準。解決飲用水氨氮問題的根本辦法是控制水源污染,但在控制污染不力的情況下,只能加強自來水廠的除污能力,生物法預處理技術是目前解決飲用水中氨氮問題最有效、最經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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