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2007年發展綜述
1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總體狀況
根據有關統計,截至2006年底,全國661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達1.48億t/a,有各類生活垃圾處理場419座,處理能力為25.8萬t/d,集中處理量約8千萬t,集中處理率52.2%;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324座,處理能力20.7萬t/d,年填埋處理量約6400萬t;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廠20座,處理能力0.95萬t/d,年處理量288萬t;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69座,處理能力4萬t/d,年處理量1138t;按處理量統計,填埋、堆肥和焚燒處理的比例分別為14.5%、12.9%和5.1%,按清運量統計,填埋、堆肥和焚燒處理的比例分別約占43.2%、1.9%和7.7%。與 2005年相比,2006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中焚燒處理所占比例增長顯著,而堆肥處理進一步萎縮,填埋處理略有增長。國內現有的419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分布如表1,其中比較突出的是,生活垃圾焚燒處理以浙江、廣東和江蘇發展較快,排在全國前列。2007年新投入運行的生活垃圾填埋主要集中在中小城市。
2 2007年發布及實施的有關標準與政策
2007年發布的與生活垃圾處理有關的主要標準有:
(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249-2007)實施日期為2007年1月1日。隨著我國污水處理的發展和普及,污泥產生量逐年增加,而目前我國污泥處理發展面臨著與生活垃圾處理相似的困境,即堆肥缺乏出路、焚燒成本太高、填埋缺乏場地。此外,污泥處理還面臨成本負擔較大的問題,
表1 全國無害化城鎮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分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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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降水量較大的地區,現行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總成本已經超過60元/m3(包括封場處理成本)。因此,對于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成本高的問題還需深入研究。
(2)《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技術規程》(CJJ112-2007)實施日期為2007年6月1日,適用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簡易垃圾填埋場可參照執行。由于我國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大多是近幾年才建設的,目前面臨封場的并不多,大量面臨封場的是垃圾堆放場和簡易填埋場。按照這一技術規程要求進行封場,防護技術水平達到發達國家先進水平,同時填埋處理成本也將提高20%以上。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提出,企業應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獲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特許經營權,同時對企業的規模也做出了具體規定。此外,該辦法對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中的違規行為等也給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將統一規定“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建城[2007]158號)。
(4)《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制定頒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了與廢品管理有關的幾個部門的職責,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5)2007年5月,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建設部、衛生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頒布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環發[2007]77號)。
(6)2007年與生活垃圾處理有關的重要政策文件還有如“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2007年修訂)》、“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7 號)、“關于印發《建設部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07]159號)、《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等。
3 生活垃圾處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3.1 生活垃圾填埋處理
(1)垃圾滲濾液處理
目前,填埋場垃圾滲濾液的處理是我國填埋場建設和管理中較薄弱的環節之一。由于生活垃圾滲濾液的質和量變化大且污染物濃度高,對垃圾滲濾液進行現場處理并達標排放需要有較復雜的處理工藝、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高的成本。因而在設計中,為追求可靠性,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設計規模普遍偏大,許多中小型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處理設計規模與填埋處理規模相比大1/2,有些甚至大4/5;而在實際運行中,由于資金以及技術等因素,大部分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又達不到設計規模,因而不能滿足填埋場實際處理的需要;從技術上分析,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要達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中2級以上標準,就需要采用膜處理技術,同時也就要求填埋場最大限度地雨污分流,這就意味著處理成本會顯著提高。
(2)垃圾填埋場的使用
盡可能延長垃圾填埋場使用壽命也是許多城市面臨的迫切問題。填埋場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其剩余容量將逐漸減少,填埋場超負荷運轉,可能會造成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配套不足。及時規劃后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有助于延長填埋場使用壽命。
(3)垃圾填埋氣體利用
對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氣體進行收集和處理,不僅可減少環境污染,同時也是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貢獻;當填埋氣體產生規模較大時,還可用以發電或回收利用。根據調查,截至2007年底,我國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填埋氣體利用項目共有18個,其中填埋氣體發電廠有15座,裝機容量約為30MW。對于垃圾填埋氣體的利用,各地也都積極參與申報CDM項目,截至2008年1月16日,已有21個垃圾處理項目(其中填埋氣體利用項目18個)得到國家發改委批準(見表 2)。目前較大規模的填埋場絕大部分都已與一些外國公司簽訂了填埋氣體利用協議,但填埋氣體利用工程總體上進展仍較緩慢,許多填埋場填埋氣體利用還停留在協議階段。
表2 已批準申請CDM的垃圾填埋場填埋氣體利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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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投入運行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在8座以上,總規模約為7000t/d,比2006年明顯增加。但我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發展中的一個問題值得注意,就是垃圾發電與垃圾熱值的脫離。在追求垃圾發電收益的驅動下,一些垃圾焚燒發電廠設計配置了過大的機組,而為了配置大的機組,就必然會夸大建設規模。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熱能相當于可再生能源,目前國內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和地區每千克垃圾熱值已達到5500kJ以上,相當于1.5kW•h的能量,單一焚燒發電可獲得0.25~0.3kW•h。如果采用焚燒熱電聯產,即供暖季節主要供熱而在非供暖季節主要用于發電,將會進一步提高垃圾焚燒廠熱能利用率。此外,生活垃圾通過分類收集等措施,可降低垃圾含水率,提高垃圾熱值,從而能更有效地提高垃圾焚燒熱能利用率。
3.3 生活垃圾堆肥處理
2007年,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繼續呈現停滯甚至萎縮的狀態。這些垃圾堆肥廠大多存在二次污染嚴重、實際處理量很低等現象。
4 行業發展展望
目前,我國許多城市還沒有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按照660座城市估算,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合理需求量應該在800座左右,因此,生活垃圾填埋場數量在今后將會逐步增加。考慮到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發展趨勢,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的需求還很大,如果平均每個縣至少建設一個垃圾填埋場,全國還將需要建設1600多座垃圾填埋場,如果平均每個縣建設兩個垃圾填埋場,就將需要建設3000多座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的最大投資是場地的整理和防滲設施,如果能夠簡化防滲工藝、減少占地,就可以大幅度減少投資;如果能減少滲濾液的產生并簡化滲濾液處理就可以顯著減少運行費用。美國好氧反應器型填埋場就十分值得借鑒,其原理簡單概括,就是在填埋場中進行堆肥處理,即建成填埋場式的堆肥處理場,將填埋場按照靜態堆肥處理的方式建設,發酵時間在1年以上即可保證充分發酵。這樣的填埋場由于占地小,可循環利用,又可最大限度地進行雨污分流(雨天時用塑料膜覆蓋),不需要建設復雜的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費用和運行費用都將顯著降低。
我國生活垃圾中的廚余類垃圾含量高,而纖維素、木素和其他降解緩慢的有機垃圾含量較低。由于廚余類垃圾屬分解迅速的生物垃圾,因此就表現為填埋場的產氣快,但填埋氣體收集率卻很低。發達國家填埋氣體的收集利用率一般<60%,而我國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氣體收集利用率一般難以超過20%。從我國已經運行的填埋氣體發電項目分析,通過收集填埋氣體進行發電利用,折合每噸填埋垃圾約為30kW•h,這一結果與垃圾焚燒發電250~300kW•h/t差距是明顯的,因此,通過垃圾填埋和填埋氣體進行能源化利用是十分有限的。
生活垃圾焚燒處置方式今后將仍然保持快速發展勢頭。在“節能減排”的推動下,公眾對生活垃圾焚燒全面認識的深度和廣度也將會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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