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雙元系統對電子廢棄物回收的啟示
電子廢棄物(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是一類在我國乃至全世界范圍都造成了嚴重環境問題的廢棄物。電子廢棄物難以降解,若直接進入常規生活垃圾處理流程,其含有的多種有毒元素會對環境造成巨大破壞:如果直接填埋,鉛等重金屬會直接滲入污染土壤和水質;如果對其進行焚燒,將釋放出大量有害氣體,污染大氣。
我國的電子廢棄物來源主要有:(1)不斷增加的國內電子廢棄物數量。目前我國各類耐用電子產品的產量呈快速增長趨勢。這些電子產品的廢棄物一部分混入生活垃圾,進入常規垃圾處理流程,嚴重污染環境;另一部分由非正規渠道收購,經低水平的拆解后,以污染環境為代價,獲取其中的可用資源,或者流通到二手市場,在徹底報廢后依舊進入生活垃圾處理流程。(2)一些發達國家不斷將難以處理的電子廢棄物向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轉移。據統計,全世界每年產生5億多噸的電子垃圾,其中80%被運到亞洲,其中又有90%進入我國。內外兩條增長迅速的來源使電子廢棄物成為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目前發達國家對電子廢棄物問題已給予強烈關注,主要采取出臺嚴格法令以及建立完整回收處理體系的手段來控制電子廢棄物。但在實踐領域尚未形成一個成熟的電子廢棄物回收系統。目前德國雙元系統(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DSD)已在德國包裝廢棄物回收領域取得成功,并在歐美等多個國家地區獲得廣泛應用。本文設想將此回收處理系統引入電子廢棄物領域,為解決電子廢棄物難題探索一條可行途徑。
1 德國雙元系統簡介
德國雙元系統也稱綠點系統(Green Dot System)。1990年6月,德國政府頒布了第一部針對包裝廢棄物的法規—《包裝條例》,第一次規定生產商和銷售商需承擔其產品包裝物的回收義務。1997年,德國政府又出臺了后來成為德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核心的《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1990年底,為了履行政府日益嚴格的法規義務,95家產品生產廠家、包裝物生產廠家、商業企業以及垃圾回收部門自發組建了德國雙元系統,其任務是對包裝廢棄物組織回收、分類、處理、循環使用。
DSD的主要運作方式是:將有委托回收包裝廢棄物意愿的企業組織成為網絡,在需要回收的包裝物上打上綠點標記,由DSD委托回收企業進行處理。“綠點”標志表明該商品包裝的生產企業參與了“商品再循環計劃”,并為處理自己產品的廢棄包裝交了費。對于政府下達的回收指標,DSD公司每年都會進行全國范圍的統計,將經核實后的數據報告提交給國家環境部門,完成了回收指標的工商企業即可按規定獲得免稅。
實踐表明,DSD的運作取得了卓越成效,2001年各類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指標均達到法規規定(如表1)。
表1 DSD公司2001年對各類包裝實際完成回收情況![]() |
12月通過了歐盟包裝準則。DSD相應受到了歐盟和世界其他國家的青睞,至今已有16個國家使用此系統。
2 德國雙元系統的啟示
DSD的成功應用對電子廢棄物具有借鑒意義,但不同的對象使DSD無法直接應用于電子廢棄物回收。需在現有系統的結構上,結合電子廢棄物的特征,做出相應調整。
2.1 回收系統組織方式
針對一次性包裝廢棄物的回收,DSD獲得了巨大成功。DSD最大的組織特點是由一系列生產商和銷售商自發組成,通過回收人員、回收設備等資源共享,取得顯著的規模經濟效應,降低每個生產者單獨創建回收網絡的成本。當政府下令要求生產者和銷售商履行回收和處理義務時,理性的生產者會察覺到規模經濟的效應,自發地選擇組建一個聯合公司,然后將廢棄物回收處理事宜委托給這個公司處理,而不是自行回收處理。政府也可直接與這一個聯合回收公司對話,并通過其提供的報表來監管生產者是否達到了法定的廢棄物回收目標。
這一聯合回收系統的有效性建立在一個重要前提之上,即產品的主要市場份額被幾個較大的生產者占有。有限的、足夠規模的生產者使政府的監管成本降低。這些生產者不易逃避法律規定的義務,且生產者之間的談判聯盟較易達成,不會產生過高的交易成本。相反,一個內部企業散、小、多的產業會導致高昂的政府監管成本,并在創建聯合回收系統的談判中也不易達成一致,且過高的交易成本可能會抵消聯合回收系統在效率方面的優越性。
目前在電子廢棄物領域創建聯合回收系統的條件已經成熟。以手機市場為例,我國手機的生產集中度很高,手機巨頭企業初現雛形。中國移動通信、摩托羅拉、諾基亞、波導、LG、聯想、NEC、松下和夏新等企業已于2006年4月聯手發起“綠箱子環保計劃”,共同致力于廢棄手機的回收。若能在此基礎上創建有效的聯合回收系統,手機的回收處理問題就有望得到解決。其他市場占有率集中及已出現巨頭企業的電子產品同樣可以考慮創建聯合回收系統。
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系統可借鑒DSD的組織方式,即由主要的生產者自發地組成聯合回收系統,負責這些生產者的廢棄產品。回收系統在交了委托費的新產品上打上專門標記(類似包裝物使用的綠點標志),這些產品在報廢后,由聯合回收系統負責回收。
2.2 收費標準
DSD根據包裝物的材料、體積和重量,收取相應的回收處理費用。這類回收標準是明確統一的,能夠有效激勵企業積極探索包裝技術革新,改進產品設計,使用數量更少、對環境更友好或者更易再生、再利用的材料,貫徹了循環經濟所倡導的“減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環”的“3R”原則。
對于電子廢棄物而言,問題則更為復雜。不同的電子產品在性質方面可能存在巨大差異,如洗衣機的處理難度遠低于電視機。因此,對復雜的電子廢棄物而言,很難制定出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以考慮將電子產品這個大市場繼續劃分為若干大類,如洗衣機、電視機、手機等,再按每一類產品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但繼續將類別縮小到每個公司單獨回收自己的產品似乎沒有必要,因為這樣無法體現DSD能夠實現規模經濟的優勢。同時,出于發展循環經濟和服務經濟的長遠目標,同一類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應當成為趨勢,以便產品部件實現相互更替,有助于產品的再生和再利用,這同樣要求對于同一類產品應當制定相同的收費標準,激勵企業貫徹“3R”原則。
2.3 回收方式
DSD的回收以“送”和“取”兩個系統為主。對玻璃、紙和紙板廢棄物及邊角廢料,公司通過“送”系統,用垃圾箱、袋集中包裝后派車送去再生加工企業進行回收再生;對分散的包裝廢棄物,公司則在居民區、人行要道附近設置各類收集容器,公司定期派人將容器內的廢棄物取走。
一次性包裝廢棄物和電子廢棄物在潛在使用價值和生命周期長度上的不同決定了DSD的回收方式對電子廢棄物并不適用。
電子廢棄物的潛在使用價值遠大于一次性包裝物,因此會流入非正規回收渠道(二級市場或非正規的拆卸再利用渠道)。目前日本也有類似DSD的回收系統,但法律規定消費者負有回收廢棄物的責任,因此消費者需向回收公司付費,這和我國消費者對待廢棄物的傳統觀念迥異。長期以來,我國消費者認為將廢棄物賣給收購者應該收錢,而不應該付費。由于缺乏足夠的環保教育和法規制約,我國消費者目前無法樹立起“誰污染,誰付費”的觀念。我國發達的二級市場和非正規處理渠道的存在也使得消費者付費模式無法實施。即使生產者進行免費回收,也往往收不到足夠的電子廢棄物,正規的廢棄物再生利用產業得不到發展空間。
基于我國的實際國情,押金制度應當成為電子廢棄物的主體回收模式。所謂押金制度,是指按照規定向購買具有潛在污染性產品的消費者收取一定的附加費用,當他們把潛在污染物送回回收系統時即退還所收附加費的制度。押金制度創立了一種經濟激勵方式:收取了押金的廢棄物本身具備了價值,使消費者能夠自覺地將電子廢棄物交回正規回收渠道,避免廢棄的電子產品流入非正規處理渠道,造成環境污染。押金制度是一種將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的經濟激勵手段,在消費者分散、政府難以進行監管的情況下,押金制度能夠通過經濟激勵來引導人們進行對環境有益的行為選擇,節省政府監管的成本。
影響回收方式的另一個因素是產品的生命周期長度。一次性包裝廢棄物的生命周期很短,往往以“天”或“周”為單位,而電子廢棄物的生命周期可以長達幾年甚至幾十年。生命周期的長短同樣影響到回收方式的效率。如設置在一個小區內的回收容器可能天天都能回收到一次性包裝廢棄物,而回收到電子廢棄物的頻率則較低。
在應用押金制度的前提下,表2給出了4種具體的回收方案可能造成的不同效率,這里的效率主要由三個因素來衡量:回收公司成本、消費者成本及廢棄物回收率。由于押金制度是研究者公認的政府監管成本較低的一種制度,故表2中未列出政府的監管成本。
表2 不同回收方案的效率比較![]() |
方案2的回收率可能最高,但消費者的成本若高過押金本身,會使消費者失去返還廢棄物的動力,因此需同時考慮押金額度的設置。綜合考慮公司成本及消費者成本,方案1的成本可能是最低的,其回收率中等,在法規剛剛起步、要求不嚴的情況下可以滿足需求。目前在我國,尤其在一些城市化發達地區,可結合押金制度,由消費者通知公司上門回收電子廢棄物。公司需在產品上留下詳細的聯絡方式,說明產品價格內已含有押金,消費者有需要時可用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上門回收報廢產品。
需要指出的是,表 2 只是對這 4 種回收方案進行了粗略的定量分析。具體采用哪種方案效率最高,應當對這些方案分別進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得到更為科學的結論。
3 結論
(1)本文通過考察德國雙元系統的運作方式,探討了此系統應用于電子廢棄物回收的可行性。分析后發現,DSD的組織方式可應用于電子廢棄物回收系統,其主要優勢在于可取得顯著的規模經濟效應,達到資源共享,提高電子廢棄物回收效率。
(2)基于對包裝廢棄物與電子廢棄物不同特點的分析,本文認為,必須根據電子廢棄物的自身特征,在收費標準和回收方式這兩方面對DSD加以調整。
(3)在收費標準方面,DSD的統一收費標準法并不適用于品種繁多、結構復雜的電子廢棄物。應進一步將電子廢棄物劃分為若干大類,分別設置不同的收費標準,一方面便于計算收費額度,另一方面有助于整個產業貫徹循環經濟的“3R”原則。
(4)在回收方式方面,考慮到我國國情,現階段應采取以押金制度為主體的回收模式。從回收成本和回收率出發,建議采取消費者通知公司上門回收的方式。本文對回收方式只進行了初步的定性分析。如何確定最為有效率的回收方式,還有待于定量的成本收益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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