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建議中國設立15%-30%溫氣減排目標
一位歐盟(meng)官員周二(4月28日)表(biao)示,歐盟(meng)建議包括中(zhong)國(guo)在(zai)內的發(fa)展中(zhong)國(guo)家(jia)在(zai)2020年(nian)以前減少15%到(dao)30%的溫室氣體排(pai)放量,但這更多(duo)的是一個目標,而非強制性(xing)的義(yi)務。
歐盟(meng)駐華代表團環(huan)境事務一等(deng)秘書季思(si)樂(Magnus Gislev)表示,應采取政策和戰(zhan)略推動該目標的達成,實現經濟發展的同時降低溫室(shi)氣體排放(fang)。
根據即將于2012年到期(qi)的(de)(de)《京都議(yi)定書》的(de)(de)清(qing)潔發(fa)展機(ji)制(CDM),發(fa)達國家(jia)可以在發(fa)展中國家(jia)投資清(qing)潔能源(yuan)項目。
季(ji)思樂說:“清潔發展(zhan)機制非常成功,開(kai)啟(qi)了發展(zhan)中國家參與(yu)碳(tan)交易市場的進程。”
“但我(wo)們需要改革該機制,確保環境不受(shou)破壞,關注能實現雙贏目標(biao)的低成本措(cuo)施(shi)。”
他(ta)建(jian)議成立行(xing)業(ye)(ye)信用機制,最初可集中關(guan)注發電(dian)業(ye)(ye),然後再推(tui)廣(guang)到其他(ta)行(xing)業(ye)(ye)。
他說:“這對2020年前的全(quan)球排(pai)放(fang)交易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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