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提前實施新標準 機動車不達國Ⅳ禁售
昨日,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珠三角將提前實施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了(下稱“國Ⅳ標準”)!
消息稱,從今年6月1日起,對在珠三角地區銷售、注冊并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輕型汽車實施“國Ⅳ標準”;同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此外,6月1日起,對在珠三角地區銷售、注冊并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和重型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實施“國Ⅳ標準”,同時實施安裝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車載診斷系統(OBD)要求;自新要求開始實施時起,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省政府要求,省環保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確定并公布珠三角地區提前實施“國Ⅳ標準”的車輛范圍,指導有關地區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實施情況請及時報告環境保護部和省政府。
業內點評
新規利于環保影響車市銷售
汽車業內人士何軍表示,珠三角提前實施“國Ⅳ標準”,不僅對車輛提出了更高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對機動車的燃油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即達到“國Ⅳ標準”的發動機還必須使用相適應的車用燃油。他說,“國Ⅳ標準”的機動車,其尾氣排放更清潔,對大氣環保有幫助。
“國Ⅳ標準”的提前實施,對珠三角車市有無影響?何軍認為,肯定是有影響的,意味著車輛經銷商必須向生產廠家反饋意見,對機動車進行技術升級更新換代使之符合相關標準。
新快辭典
“國Ⅳ標準”
“國Ⅳ標準”的全稱為: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它等效于歐洲的“歐Ⅳ標準”。
相比于“國Ⅲ標準”,“國Ⅳ標準”對機動車排放控制更趨嚴格,需要在滿足“國Ⅲ標準”基礎上再進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達標,按標準規定全國范圍內最晚于2011年實施“國Ⅳ標準”。而廣東今年提前實施該標準。
由于排放控制技術的進步和標準的不斷加嚴,從實施“國Ⅰ標準”到“國Ⅳ標準”,機動車單車排放累計降低了97%以上,大大推進了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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