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促進焦化業轉變形象
2月28日,是新修訂的《煉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的最后期限。從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獲悉,所征求的意見和建議目前正在匯總整理,預計7月1 日起將正式實施。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部強制性國家標準對焦化行業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現行標準相比,SO2和COD污染物排放量都將下降一半以上。業內專家及廣大焦化企業負責人普遍表示,新標準的實施,將有助于我國焦化工業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樹立焦化行業新形象。
“煉焦化學工業是重污染行業,抓緊修訂編制統一完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勢在必行,既是加強我國焦化行業節能減排管理,滿足當前環保形勢的需要,也是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實現公平競爭的要求。推行新標準十分必要。”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說。
據了解,目前我國煉焦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的是1996年頒布實施的《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1996),水污染物排放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1992)等。隨著我國煉焦技術、污染治理水平的提高,我國煉焦行業整體格局和水平發生了較大變化,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日益嚴格,現行標準適用范圍受到局限,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逐漸顯現。
比如現行標準適用范圍為機械化煉焦爐和非機械化煉焦爐,但目前土焦和改良焦等非機械化焦爐已全部被取締,搗固式熱回收焦爐等新爐型應運而生;限于此前的污染控制水平,現行標準僅規定了氣、水污染物的部分排放限值,未涵蓋焦炭生產的全過程,也未對噪聲和固廢排放提出管理要求,制約了先進污染治理技術的推廣應用。
《煉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正是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完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標準的適用范圍,爐型涵蓋現有的所有焦爐,增加了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涉及貯煤、備煤、裝煤、推焦、熄焦、篩貯焦和焦爐煤氣凈化和化產品回收等焦炭生產的全過程;增加了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源的控制要求以及廠界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規定和監測要求;增加了顆粒物、二氧化硫、3,4-苯并芘、苯、酚類、非甲烷總烴、氮氧化物、氰化氫等8項污染控制因子。這樣大氣污染物和廢水污染物主要排放因子分別達到10項和12項。
新標準確定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主要依據是煉焦工業生產工藝及污染治理技術,并結合焦化企業調研的實測數據。SO2、COD作為國家“十一五”主要控制指標之一,該標準對其進行了較嚴格的控制。其中現有企業焦爐煙囪廢氣SO2排放限值為7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業50毫克/立方米;現有企業干法熄焦 SO2排放限值15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業120毫克/立方米;現有企業COD排放限值100毫克/升,新建企業50毫克/升。與現行標準相比,COD 排放限值均下降了50毫克/升。根據對國內186家焦化企業實測數據分析,要達到這樣一個排放限值仍需努力。
陜西神木蘭炭協會會長周茂林指出,我國焦化行業存在著布局不合理、生產分散、無序競爭、產能過剩等問題,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較為嚴重。2009 年1月1日起實施的《焦化行業準入條件》將熱回收焦爐和直立式焦爐納入了行業準入范疇,規定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化學產品回收裝置與煤氣利用設施等,明確提出了較先進的污染治理措施。
陜西陜焦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立崗建議,焦化企業尤其是國有大型企業應執行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改變焦化行業污染嚴重的形象,帶動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健康發展。
他說,《煉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后環保效益將十分明顯。2008年我國焦炭產量3.27億噸,主要污染物SO2和COD排放量分別為 13.23萬噸、6.88萬噸。現有企業執行新標準后,預測SO2和COD排放量將分別下降到6.17萬噸和3.28萬噸,分別減排53.4%和 52.3%,而新建企業SO2、COD排放量降幅將達到 62.7%和76.2%。從經濟角度分析,以60萬噸/年焦化裝置為例,達到新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現有企業廢氣、廢水污染控制環保投資及運行費用約3010萬~3860萬元,占總投資的8.5%~11.0%;達到新建企業限值要求,環保投資及運行費用約3900萬~5580萬元,占總投資的 1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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