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宇田9萬噸聚氨酯項目環評二次公示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的相關要求,對青島宇田化工有限公司年產9萬噸聚氨酯和原材料貿易2萬噸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第二次信息公示。第一公示中公司名稱由“青島宇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正為“青島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青島宇田化工有限公司年產9萬噸聚氨酯和原材料貿易2萬噸項目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青島新河化工科技產業基地2號路北側、東環路西側。項目總占地61974m2,總投資50000萬元。
廠內建筑包括研發樓、PE車間和A料車間、PU和B料車間、中試車間、枕木車間,倉庫包括組合料倉庫一座、枕木倉庫一個、丙類倉庫二個。廠區西側為儲罐區,儲存多元醇等原材料、經營貿易二乙二醇、二甲基甲酰胺、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醋酸乙酯等化學品。項目年產9萬噸聚氨酯產品,經營貿易2萬噸化學品。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一)、施工期
主要有施工噪聲、揚塵、廢水和固體廢物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二)、營運期
1、廢氣
廢氣: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儲罐區無組織廢氣、導熱油爐燃燒廢氣、實驗樓廢氣、污水站臭氣等。
(1)生產車間廢氣
項目車間包括PE和A料車間、中試車間、PU和B料車間、枕木車間、組合料車間。
PE和A料車間、中試車間、PU和B料車間、組合料車間車間內揮發廢氣主要為醇類等可揮發有機碳。
枕木車間以注塑溫度120度,低于所用原料TPU顆粒的分解溫度,不會發生聚氨酯分解情況,注塑、層壓時有異味產生。車間內廢氣經通風扇無組織排放到車間外大氣環境。
(2)儲罐區廢氣
項目儲罐區設有固定頂立式罐、臥式罐,用來儲存周轉經營產品和部分原料,儲罐區排放廢氣主要是儲罐“大、小呼吸”和裝車過程中揮發的非甲烷總烴、苯系物等有機廢氣。
(3)導熱油爐燃燒廢氣
項目導熱油爐以管道天然氣為燃料。燃燒廢氣經8m高排氣筒排放。
(4)實驗樓廢氣
項目建設辦公實驗樓,實驗樓用于少量產品研發的實驗研究,所用材料主要為難揮發的多元醇,產生廢氣量很少。
2、廢水
項目廢水包括循環冷卻塔排污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
生產廢水包括酯化反應廢水、地面沖洗水、水浴槽外溢廢水、真空泵冷卻排水、初期雨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一起經廠內污水站處理達標后排入產業基地污水處理廠。循環冷卻塔排污水直接經市政管網排入產業基地污水處理廠處理。
3、噪聲污染源
本項目噪聲主要是冷卻塔、制冷機、真空泵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聲壓級在65~80dB(A)之間。
4、固體廢物
項目采用固定頂儲罐周轉經營化學品,不進行長期儲存,罐底無油泥產生。項目固體廢物產包括過濾廢渣、廢濾網、廢包裝袋、生活垃圾等。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區域內管網,生產廢水沉淀后蒸發、回用。
施工現場設置圍檔及施工現場和道路定期灑水。施工道路避開附近居住區敏感點;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廢棄土石方及時清運,外售做建筑料石、回填地上區域。
(二)、營運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有組織排放廢氣
項目聚氨酯產品生產中,以生產車間為單位,對反應釜放空廢氣收集后以活性炭進行吸附凈化,然后分別以15m高排氣筒排放。枕木車間注塑機密閉,從廢氣口將注塑時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項目生產時采用的主要原料如多元醇聚合物、MDI、二醇類等物質蒸汽壓均較低,沸點高,不易揮發,產生廢氣量較少。根據廢氣達標性分析結果,項目外排廢氣可做到達標排放。
(2)無組織廢氣
由于絕大部分原料、產品多為難揮發物質,并且物料轉移等生產操作時一般溫度控制在60度一下,遠低于原料、產品沸點,無組織廢氣產生量較少,項目車間內無組織廢氣間歇性排放,通過排風扇排放到環境中。
項目儲罐區采用固定頂儲罐,罐內通入氮氣,減少了呼吸損耗。
根據預測結果,項目廠界廢氣可做到達標排放,同時,根據對李滄區宇田公司的實際考察結果,廠界外無異味。
項目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廠區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廢水、雨水收集系統。循環冷卻塔排污水直接排入產業基地污水處理站。生產廢水與生活污水經調節沉淀池、UASB反應器、厭氧、好氧處理后,進產業基地污水處理廠處理。
污水經處理后完全可以滿足產業基地污水處理廠進水指標要求。
3、噪聲
采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
4、固廢
分類收集處理,危險固廢委托新天地處理,固廢處理處置措施可行。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重點
1、項目選址、總圖布置及產業政策符合性結論
本項目選址可性。總圖布置合理。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2、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1)大氣環境
引用資料表明,監測期間該區域SO2、NO2、PM10濃度能夠滿足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未出現超標現象。
(2)噪聲
項目區域噪聲可以滿足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3類標準要求。
(3)地下水環境質量
項目區域地下水各項水質指標均符合地下水III類水質標準要求。
3、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大氣環境
項目有組織廢氣可做到達標排放,廠界VOCs、DMF、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濃度達標。廠界臭氣度達標。項目排放排放大氣污染物對周圍敏感點及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不需設置大氣防護距離。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住點。
(2)水環境
項目外排廢水水量較少,經廠內污水站處理后,水質能夠達到產業基地污水處理站進口指標要求,對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環境
項目建成后,廠界噪聲預測值均達標,因此本項目建成后產生的噪聲基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4)固體廢物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可得到妥善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
4、環境風險
項目構成重大危險源,根據風險預測結果,苯罐泄露風險事故發生時,其LC50和IDLH范圍無常駐居民,MAC范圍較大,將對周圍村莊造成一定不利影響,但影響程度較小,同時考慮該風險事故概率較小,因此,事故狀態下苯泄漏風險事故對周圍的環境造成的影響屬于可接受范圍之內。二甲基甲酰胺罐泄露風險事故發生時,其LC50和IDLH范圍無常駐居民,MAC范圍較大,將對周圍村莊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同時考慮該風險事故概率較小,因此,事故狀態下二甲基甲酰胺泄漏風險事故對周圍的環境造成的影響屬于可接受范圍之內。
項目按規定設計了應急預案、應急措施。因此,只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加強安全管理,本項目投產后,環境風險可以接受。
5、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分析結論
項目設備先進,工藝可靠,資源能源利用效率較高,采取了一定的清潔生產措施,對廢物盡量回收利用,符合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要求,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6、綜合結論
該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廠址選擇及平面布置合理,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較好,只要切實落實設計和環評中提出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措施,可做到清潔生產,達標排放,外排污染物對環境影響不明顯,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建設可行。
五、公眾咨詢途徑
公眾的意見可通過郵寄、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與建設單位或與其委托的評價單位聯系。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公眾參與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響范圍內的民眾對項目建設的觀點、要求和愿望,公眾如果對項目或環評工作持有異議,請在10日內與項目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進行聯系。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公布之日起10天內。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青島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聯系人:楊廠長
聯系方式:yutianyxf@163.com
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機構名稱:青島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聯系地址:青島市京山路15號郵編:266003
聯系人:康工
聯系電話:0532-82899935聯系傳真:0532-82865401
電子郵箱:kangg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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