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量少放 日常污染源監管更重要
省氣象臺預計,1月30日—31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是煙花爆竹燃放高峰期,且天氣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包括福州在內的省內多地,將可能出現霾。氣象部門建議,盡量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為潔凈空氣獻力(詳見本報昨日Y01版報道)。
此消息一經發布,迅速引發網友新一輪熱議。有人在微博及微信上,呼吁大家盡量減少燃放煙花爆竹,許多網友表示贊同。但更多人認為,對于污染源頭的監控,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管更重要,尤其是福州二、三環附近常見燒垃圾,雖然媒體常常予以曝光,但似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煙花與霧霾有無必然聯系?
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春節的傳統習俗,但因其釋放的污染物會加重空氣負擔,加上近年來霧霾現象加劇,春節是否燃放煙花爆竹,成了一個兩難的選擇。
“每年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及十五,都會聞到很嗆鼻的煙味,希望市民都能盡量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市民陳女士說。
福建師范大學學生小王說,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污染物,尤其是短時間集中大量燃放,擴散條件又不佳的話,嚴重污染空氣,這也不利于我們春節出行。此外,燃放煙花爆竹既危險又擾民,滿地殘屑也污染環境,因此,能少放就少放。
不過,據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趙家玉測試,傳統煙花爆竹燃放產生的可吸入顆粒物,其中PM2.5所占比例不到5%,絕大部分是PM10或粒徑更大的顆粒,后者的沉降速度較快,一般只需幾個小時,如果有三級風以上的話它很快就吹散了,而且它還可以沉降,PM2.5這樣粒度的微粒停留時間也不會很長,所以,燃放煙花爆竹與霧霾產生沒有必然聯系。
“卡住”污染源頭日常監管更重要
對于盡量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市民陳先生表示認同,但他反對一禁了之、一限了之。陳先生說,春節一年就一次,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人迎新年的傳統方式,可增添節日氣氛,沒有煙花爆竹,就沒有年味了,“不燃放煙花爆竹,春節跟其他節日還有什么區別?”
福州斗池新村的趙依伯認為,要減少空氣污染,著力點不應從限制春節幾天的煙花爆竹燃放,而要從平時入手。
“君不見,福州二、三環‘狼煙’四起。”趙依伯打趣說,無休無止的燃燒垃圾,這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遠比一年一度的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大得多,雖然媒體常常予以曝光,但似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提高空氣質量,環保部門應從日常監管抓起,卡住污染源頭,不能本末倒置,只盯著春節一時的煙花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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