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環境保護工作年度報告
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更好地形成全社會保護環境的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2013年度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公布如下。
一、全省環境保護基本情況
排污主體情況據相關統計,全省共有各類工商企業37.7萬戶,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3萬余家,國家環保重點廢水監控企業279家、重點廢氣監控企業146家、污水處理廠監控企業134家、涉重金屬監控企業401家;另有50頭以上畜禽養殖場23.6萬戶,其中國家重點監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33家。全省共有機動車保有量918.7萬輛,其中汽車361.8萬輛,低速汽車9.8萬輛,摩托車547.1萬輛。共有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117家,醫療廢物處置中心12家,持有各類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2490家。另外,城鄉各類建設施工、城鄉居民家庭餐飲、農業化肥農藥使用等都對環境質量及生態造成影響。
環境監管主體情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主要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重大環境問題統籌協調;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應急管理;負責全省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在同級政府領導下,牽頭和參與組織、指導、協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同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公安部門負責環境違法(刑事)案件的偵辦以及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和社會生活噪聲依法進行管理等;住建部門承擔推進全省城鎮生活源污染物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和建筑工地揚塵管理等;農業部門負責化肥農藥施用等農業源污染減排責任,組織實施畜禽養殖的污染治理項目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林業、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省、市(州)、縣(市區)及各類管理區、開發區共有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144個,監察執法機構131個,環境監測機構129個,行政機構及事業單位共有9887人。目前全省鄉鎮暫未專設環保機構,大部分鄉鎮沒有專職從事環境保護的工作人員。省環保廳現有內設機構13個,另有長沙環保職業技術學院、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宣教中心等直屬單位14個。
環境監測網絡情況全省現有省控以上水質常規監測斷面109個,市州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31個,縣級城鎮在用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88個,水質自動監測站29個;14個市州設有大氣監測點位78個,其中長株潭地區監測點位24個,另有1個南岳環境空氣質量國控背景值監測點,1個長沙溫室氣體國控監測點,1個張家界農村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國控監測點;現設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點位2822個,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監測點位951個,城市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位63個;現設有土壤環境質量試點監測點位210個。
二、環境保護工作總體形勢
(一)環境質量狀況
根據已形成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及技術能力,按國家統一規范監測方法,2013年全省環境質量主要情況如下。
1、水環境
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較上年略有改善。
(1)主要江河水質。全省98個主要江河省控以上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94個,占95.9%;Ⅳ類水質斷面2個,占2.1%;Ⅴ類水質斷面1個,占1.0%;劣Ⅴ類水質斷面1個,占1.0%。省控以上斷面水質達標率比上年提高3.0個百分點。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等。
湘江流域:水質總體為優,42個省控以上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39個,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水質斷面各1個。42個省控以上監測斷面的達標率為92.8%,比上年提高4.7個百分點。
資江流域:水質總體為優,14個省控以上監測斷面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達標率100%。
沅江流域:水質總體為優,25個省控以上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24個,Ⅳ類水質斷面1個,斷面達標率為96.0%,維持上年水平。
澧水流域:水質總體為優,9個省控以上監測斷面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標準,維持上年水平。
其他流域:8個省控斷面中,長江湖南段荊江口、城陵磯和陸城斷面水質均達到Ⅲ類標準;珠江水系的北江武水梅田鎮斷面水質達到Ⅲ類標準;環洞庭湖松滋河東支、汨羅江以及新墻河等4個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與上年相比,梅田鎮斷面水質由Ⅳ類上升為Ⅲ類,其他流域水質基本保持穩定。
(2)洞庭湖水質。洞庭湖水體富營養化程度總體保持穩定,水體富營養化狀態為中營養,與上年基本持平。洞庭湖所設的11個省控監測斷面中,Ⅲ類水質斷面4個,占36.4%;Ⅳ類水質斷面7個,占63.6%。影響洞庭湖水質達標的主要污染物為總磷。
(3)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4個城市的31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9.8%(按單因子方法評價,糞大腸菌群不參與評價)。其中,郴州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5.3%,主要污染物為錳,其他13個城市的達標率均為100%,未出現汞、鉛、鎘、鉻、砷超標現象。
2、大氣環境
根據國家規定,我省除長株潭外,其他城市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項監測因子進行評價,全省14個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85.9%,較2012年下降10.4%。長株潭地區從2013年起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細顆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六項指標進行評價,三市2013年達標天數比例分別為54.0%、59.0%、53.4%,長沙市在全國74個重點監控城市中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第53位。
3、聲環境
全省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處于較好水平。根據所設點位監測結果,14個城市晝間區域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監測點位達到聲環境質量二級標準;湘潭、郴州、常德、益陽、婁底、邵陽、張家界、永州、吉首等9個城市夜間區域環境噪聲達到聲環境質量二級標準,其他5個城市超標;長沙、株洲、岳陽、益陽、常德、永州、婁底等7個城市的夜間道路交通噪聲達到聲環境質量二級標準,其他7個城市超標。與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和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
化學需氧量:2013年排放總量為124.9萬噸,較2012年下降1.13%。
氨氮:2013年排放總量為15.77萬噸,較2012年下降2.25%。
2、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
二氧化硫:2013年排放總量為64.13萬噸,較2012年下降0.57%。
氮氧化物:2013年排放總量為58.81萬噸,較2012年下降3.14%。
3、固體廢物產生和處置狀況(數據統計中,結果待發布)。
4、自然生態狀況
截至2013年底,全省現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3個,省級自然保護區28個;全省森林覆蓋率57%,濕地面積約102萬公頃。
(三)環境污染事件情況
2013年,省環保廳共接報19起環境事件,其中較大事件3起,沒有發生重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所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四)環境保護工作重大事項
(1)大氣污染防治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省委書記徐守盛、省人民政府省長杜家毫就我省大氣污染防治作出重要批示,省人民政府出臺《湖南省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陳肇雄多次主持會議研究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省環保廳組織長株潭三市環保部門按照新頒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包括PM2.5等新增三項指標在內的6項大氣質量指標進行監測和發布;同時啟動大氣污染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2)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湘江保護和治理列為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省長杜家毫兩次組織召開湘江保護和治理委員會全體會議,就實施“一號重點工程”進行部署,明確提出“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若毀綠水青山,寧棄金山銀山”,要對造成嚴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地區和單位嚴格問責,實行“一票否決”。
(3)4月1日,《湘江保護條例》正式實施。
(4)5月,環保部在我省株洲市開展環境綜合督查試點。組成專門的工作班子駐點指導,探索強化地方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合力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機制和辦法。12月10日,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在株洲主持召開會議,總結和推廣試點經驗。
(5)6月5日,徐守盛、杜家毫聯合撰文《為同心共建美麗富饒的湖南而努力》,紀念第42個世界環境日。
(6)從年初起,省環保廳啟動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工作,6月5日,公布2012年度評價結果,11月25日,跟蹤公布湘江流域重點監控企業中保持了環境誠信、環境合格等級的企業名單。
(7)省環保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環評審批、公眾訴求環境問題受理查辦和環保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等問題進行重點整改,出臺《環境影響評價分段時效管理制度》《行政審批雙重告知制度》《湖南省公眾訴求環境問題信息跟蹤查辦管理辦法(試行)》,修改完善《環保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通過整改,省環保廳環評審批時效得到提高;有關責任機構處理群眾環境投訴責任得到強化;環保專項資金分配和管理得到改進。
(8)2013年,省環保廳全面加強與部門、省際、國際之間合作。與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簽署《關于加強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法信息共享合作備忘錄》,與省氣象局簽署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預報合作協議;與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簽署《湘粵兩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框架協議》;與意大利馬爾凱大區簽署環境保護合作協議。
(9)省環保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我省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支持環保產業發展,全年環保產業躍上千億元臺階。
(10)10月21日,省環保廳會同省文明辦、省志工辦和團省委公開招募第一批200名湖南省保護湘江“綠色衛士”。
(11)12月初,省環保廳聯合省財政廳首次以整縣(市區)為單位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通過競爭立項,長沙縣、攸縣、韶山市、北塔區、君山區、津市、武陵源區、安仁縣、冷水江市和吉首市獲得重點支持。
(12)12月18日,我省推薦郴州東江湖參與財政部、環保部組織的江河湖泊環境保護專項競爭立項,成為全國首批重點支持湖泊。
(13)12月24日,省環保廳廳長劉堯臣參加湖南經視開展的“電視問政”活動,針對問政中提出的問題,省環保廳督促臨湘市等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迅速整改,并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活動,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三、加強環境保護的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突出問題的治理
一是深入推進以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為重點的水環境綜合整治。繼續組織實施2011年國務院批準的《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進一步抓好重金屬污染防治示范省工作(2012年環保部選定),3年來,中央、省級財政累計投入33.2億元資金,用于郴州三十六灣、衡陽水口山等8個重點區域和一批重點項目污染整治,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已累計淘汰退出涉重企業1018家,全省涉重企業比2007年減少45%,其中湘江流域減少47%,累計完成150個重點治理項目。在此基礎上,2013年9月,省政府決定將湘江保護和治理列為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計劃從2013年到2021年連續實施3個“三年行動計劃”;11月,出臺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及考核辦法,提出率先建立并實行環境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度,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和企業環境保護的法定責任,新啟動重金屬治理項目114個。二是著力加強以長株潭區域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加強對機動車尾氣、建筑揚塵、工業和第三產業廢氣聯防聯控,長株潭三市實現PM2.5實時監測和數據發布,與省氣象局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組織開展長株潭大氣PM2.5源解析工作,啟動城市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結合湖南實際,省政府出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對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三是調整和完善工作思路,深入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和綜合整治。在繼續抓好前三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后續工作的同時,對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會同財政部門進一步完善方案,繼續爭取國家支持,選擇10個縣市區(共110個鄉鎮、1202個村)整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有效擴大了農村環境整治的覆蓋面。與此同時,積極開展生態創建工作,2013年全省共命名214個省級生態鄉鎮、577個生態村,進一步推動了農村環境保護工作。10月,長沙縣通過國家生態縣建設的考核驗收。
(二)持續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
以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控制,倒逼經濟結構轉型。一是狠抓工程減排。按照“目標、總量、項目、資金”四位一體的思路,層層分解減排任務。對重點減排項目實行每季度調度、分析和通報制度。全省39臺大型燃煤發電機組已完成26臺機組的脫硝設施建設;65條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全部建設脫硝設施,10臺鋼鐵燒結機建設脫硫設施。二是推動結構減排。把總量減排作為促進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通過關停、淘汰落后企業和生產線,僅湘江流域就淘汰關閉散小差企業893家,基本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三是強化管理減排。加強主要污染物減排督查,強化減排項目運行管理,加強日常環境監管與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兩手并舉,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經環保部核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
(三)改進和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嚴格行政監管執法,規范執法程序,加大追責力度。2013年,全省各級組織開展了減排重點企業、涉重金屬行業、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及核工業單位核與輻射安全等專項執法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2.7萬人次,檢查企業3.9萬家次,全省立案查處1566起,其中一批涉嫌環境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出臺《湖南省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工作方案》,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全省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工作,通過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關閉一批、停產一批、處罰一批環境違法企業,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環境污染隱患,預防和遏制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四)積極推進環境保護改革創新
一是改進環評審批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效率。2013年,省本級共精簡行政審批項目1項,下放行政審批項目5項,其中直接下放2項、委托(授權)下放3項,減少審核層次3項,向長沙市下放環評審批權限4大類24項。通過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確保審批提速、規范管理、服務優質。二是推進排污權交易制度改革,利用市場價格機制助推污染減排。全省990家企業繳納有償使用費,累計開展市場交易188次,交易化學需氧量1515噸、二氧化硫10899噸。有償使用制度建設、有償使用普及率處于全國靠前位置,全省已成立7個排污權交易機構,排污權交易污染因子、交易范圍向全省更多領域推開。三是推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實施《湖南省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對1483家企業進行2012年度環境信用評價,“六五”環境日通過《湖南日報》、湖南衛視等多家媒體對評價結果予以公布。截至2013年底,130家環境不良、環境風險企業中,78家企業已經整改到位(其中11家已按程序重新評審升級為環境合格企業),44家企業正在實施整改,8家企業已經關閉。
(五)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環保科技進步
強化政策支撐,采取多方面措施促進環保產業發展,開展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推進環境責任險試點工作,全省1453家企業投放環境責任保險;強化科技支撐,圍繞環境污染治理,加強重點領域、重點技術科技攻關,我省重金屬污染治理、水專項等一批重大科研課題取得突破,在工業廢氣脫硫脫硝、重金屬廢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與處理、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等領域的技術、裝備水平躋身國內先進水平。2013年全省從事環保產業的單位達1095家,從業人員12.5萬人,總產值年度增長29%,達到1072億元。
(六)加強環保部門作風建設
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抓住社會關注的環評審批、群眾環境投訴辦理、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三個關鍵環節進行重點整改。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條規定”和省環保廳作風建設23條規定。認真整改環保工作中存在的“四風”突出問題,切實改進文風會風,規范公務接待,發文數量、一般政務會議、公務接待經費均較上年明顯減少,公車私用得到杜絕。推行環保機關工作人員“六個不準”,整治機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樹立機關良好的形象。開展堅決糾正環境保護中損害人民群眾利益行為專項整治,聯合省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建廳、經信委、工商局、物價局等七部門出臺方案,重點整治出臺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土規定”、監管執法不到位、節能減排不力等問題,為全面加強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創造有利條件。
2013年我省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新的進步,但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環境保護工作的形勢嚴峻。一是部分地方環境保護優先的發展理念樹立得不牢,一些地方政府還存在重發展輕保護的情況;二是部分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部分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比較突出,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嚴格,重點地區和領域一些歷史遺留環境污染問題治理難度大,進展緩慢;三是大氣污染等環境問題突出,尚需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四是環保部門自身建設與新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比較突出,部分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不強,業務能力偏弱,縣鄉基層環保力量較弱。
四、2014年環境保護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務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相關部署,適應新的形勢要求,調整和完善工作思路,將工作重點由偏重嚴格事前審批向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由偏重已經形成的污染問題治理向切實加強環境執法全過程監管、清潔生產、污染預防轉變;由偏重發揮環保部門自身作用向推動形成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各方面齊抓共管環保工作格局轉變。深入推進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深入推進湘江保護與治理(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大力加強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大力加強全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大力加強環保部門思想作風和監管能力建設,推進我省環境保護新發展,努力譜寫建設美麗中國的湖南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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