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被列為一類考核城市 環境惡化將向省級賠償
更新時間:2014-03-06 08:40
來源:威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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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省環保廳發布《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啟動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城市,由省級給予補償;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市,由市級向省級賠償。
根據《辦法》規定,我省將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設區市PM2.5、PM10、SO2、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按季度進行考核。其中,PM2.5、PM10、SO2、N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20萬元/(微克/立方米)。
《辦法》規定,根據自然氣象對大氣污染物的稀釋擴散條件,將全省17地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第一類為威海、青島、煙臺、日照,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5;第二類為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的設立實際上是為了保證17地市的考核公平公正性,因為第一類是沿海城市,更有利于污染物的擴散,比內陸城市有先天優勢,系數相對二類城市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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