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控制:慎發重金屬污染的“準生證”
重金屬污染是個沉重的話題。近些年與此相關的新聞不斷見諸媒體,當然有的難免聳人聽聞,但公認的是,這已成為工業社會無法回避之痛。
與揭露同樣重要的,是理性的反思和科學的建言。科技日報記者約訪多方專家形成的這組系列報道,從工業生產的全過程著眼,探討如何破解重金屬污染困局。未必這就是答案,但我們愿意提供一個可以看到未來的視角。敬請關注。
環保部、國土資源部等多部委調查的初步結果表明,我國共有5000多萬畝土地受重金屬中重度污染。國務院批復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稱,采礦、冶煉、鉛蓄電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學原料及其制品五大行業成為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重點行業。
“我國是貧礦多、難選礦多、共伴生礦多。這樣的資源稟賦決定了其加工處理工藝更復雜。相對國外優質資源處理,加工過程產生的有毒有害元素或重金屬污染問題勢必更嚴重。”在日前科技日報社與科技部社發司共同主辦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專家座談會上,北京礦冶總院總工、礦物加工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何發鈺說。
多位專家呼吁,應從源頭上控制重金屬污染。
貧礦開采、尾礦庫存成重金屬污染隱患源
采礦是環境中重金屬的主要來源。湖南湘江流域內礦產資源豐富,因無序開采,使湘江成為我國重金屬污染最嚴重的河流之一。而且,我國礦山非“貧”即“雜”,在對礦石進行破碎、加工、分選后,大量尾礦渣被“剩余”下來,堆存在尾礦庫里,不但占用大量土地,還埋下了重金屬污染隱患。
據稱,我國銅礦的平均品位僅0.86%,而世界最大銅礦智利艾思肯底達銅礦,原礦品位2.81%;我國鐵礦品位僅32%,而巴西、澳大利亞等國鐵礦平均含鐵在45%左右,他們不但含鐵品位高,而且有害雜質少,采出后大部分不用加工分選,可直接入爐。澳大利亞還將鐵礦資源含鐵品位在45%以下的,列為不具備開采價值的等外品。
尾礦庫存在嚴重的環境風險隱患,截至2009年年底,我國共有危庫、險庫、病庫2098座,小型庫約占95%。尾礦庫還是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重要來源。環保部提供的資料顯示,2012年1月,廣西龍江河發生鎘污染事件,緣由之一就是廣西河池金河礦冶有限公司渣場大量廢渣長期堆放,滲濾液對周邊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同年11月,貴州銅仁市萬山區萬泰錳業有限公司錳渣庫底部導洪管破裂,錳渣進入下溪河匯入錦江。這使貴州出境斷面總錳濃度超標倍數,一度高達51倍,嚴重威脅下游20多萬群眾的飲水安全。
綠色開采、尾礦利用能否消滅污染?
《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具體目標是,到2015年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15%,非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把礦石中的金屬元素提煉出來,是資源;反之,就成為環境中重金屬污染的來源。為解決礦產資源“貧雜細”的難題,實現《規劃》目標,我國在礦山綠色開采、尾礦利用等方面研發并采用了清潔生產技術。
江西德興銅礦是我國第一大露天銅礦,產銅量約占全國1/5,位居全國之首。記者在德興銅礦采訪時看到,在其廢石場上,一大片碎石頭平鋪著,石頭上勻布設架著管子,管子里不斷噴灑出水來,澆淋在石頭上……
德興銅礦礦長劉方云介紹,噴淋的酸性水源于生產廢水,用管道把這些水收集、匯聚到大罐里,噴淋在含銅率僅0.05%—0.25%的剝離廢石上,利用浸出—萃取—電積新工藝,每年從廢石中可回收電銅1300多噸,還減輕了工業廢水的處理壓力。
“除廢石萃取銅外,礦山還將品位在0.25%—0.3%之間的低品位銅礦石混入工業礦石中混選,在露天開采范圍不變、投入條件基本相同情況下,礦山可多回收銅礦石1.65億噸,可延長礦山服務年限7年。”劉方云說。
通過尾礦利用等技術,德興銅礦不但緩解了礦山可采儲量日益減少的壓力,還降低了大量低品位礦石污染環境的風險。
銅的經濟價值比較高,企業有“吃干榨凈”的動力。但對于砷等基本不具經濟價值的礦物,企業就不愿意提煉。一旦開采后遺棄,將嚴重污染環境。中國環境科學院固廢所副所長黃啟飛研究員說,我國硫鐵礦大多含砷,在用硫鐵礦制酸后,會產生含砷廢渣。含砷廢渣里含鐵量較高,拿去煉鐵后,大部分砷還留在尾渣里。“最終產生的含砷廢渣怎么辦?怎么處理?其實現在也沒有好的辦法,堆存情況比較多。”
“選擇性開采”以控制源頭污染
“目前國內金屬產品需求日趨旺盛與重金屬污染日趨嚴重,這兩者非常矛盾。”因此,何發鈺建議,必須從源頭控制重金屬污染,進行選擇性開采。
“比如貴州的含汞金礦,一旦開采,汞就容易揮發,隨水體或大氣流失到環境中;又如高含砷金礦,在提取少量黃金后,即使可回收一部分砷,但還是會有一些砷隨水、氣、渣流失出去,污染環境。此外,我國資源中,很多礦山的銅、鉛、鋅伴生情況非常復雜,難以分開。在冶煉過程中,當提取其中一類金屬元素時,其他金屬元素都會變成固體尾渣或留存在冶煉廢水中,成為污染物。這類資源開采成本高,產生的污染也很嚴重,開采、冶煉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夾雜有各種化學試劑,后續處理非常復雜。那么,這類資源是不是一定要去開采?”何發鈺認為,對一些比較容易產生重金屬污染的資源,可暫不開發,這是對環境的保護,也是對資源的保護。
有開發有保護,這樣的思路也體現在《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中。規劃規定,將礦產資源相對集中、資源稟賦和開發利用條件好的地區劃定為重點開采區,重點規劃和統籌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限制在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分布區域、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無法合理利用資源的區域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嚴禁開展與資源和環境保護功能不相符的勘查開發活動……
不過,《規劃》是原則性規定,“選擇性開采”在具體執行中存在難度。“比如一些含汞或含砷較高的金礦,金的品位比較高,經濟價值也不錯,對企業來講能掙錢,開采動力大。”何發鈺說。
對此,中南大學環境工程教授、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柴立元表示,我國還需加強環境監管力度,制定更嚴格的重金屬環境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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