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10年間水污染處罰:47起水污染僅6起追刑責
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水污染事件持續發酵多日,4月13日傍晚,蘭州市政府通報稱,周邊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水體苯超標的直接原因,含油污水系蘭州石化公司原料動力廠1987年和2002年兩次爆炸事故遺留的廢渣。將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
回望近幾年的百噸苯泄漏進松花江、太湖藍藻大規模爆發等一起起水危機事件,“搶購瓶裝水”這樣的情景多曾相識,蘭州水污染事件只是我國脆弱的用水安全環境的一個縮影。
《法制晚報》記者盤點了自2004年至今的10年中,發生的47起影響較大的水污染事件。在這47起事件中,有29起水污染事件是因為化工廠泄漏污染而引起的,占發生污染事件的六成。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及被判刑的有6起,最高刑期為5年。
專家表示,除對企業、監管部門責任人行政處分外還應加大司法追責,以遏制由人為因素導致的水污染。
問題化工污染占水污染主因
據不完全統計,法晚記者盤點發現,自2004年至今10年來,共發生影響較大的水污染事件47起。在這47起水污染事件中,有6起事件涉案人員涉及刑事犯罪。
另外,據監察部的統計顯示,近10年來我國水污染事件高發,水污染事件近幾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
3月14日,環保部公布,我國有2.5億居民的住宅區靠近重點排污企業和交通干道,2.8億居民使用不安全飲用水。
據了解,我國城市自來水取水一般通過兩種途徑:一是從大江大河直接調水,二是依靠大型水庫供給。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資源研究所提供的數據顯示,眾多工業企業分布在江河湖庫和居民區附近,造成水源污染事件隱患難以根除,單一水源已經不能滿足需求。
處罰僅6起定性刑案最高判5年
記者查詢公開資料,在這47起影響較大的水污染事件中,有19起顯示有最終處理結果。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及被判刑的有6起,在6起刑案中最高刑期為5年。其他多數為行政處分。
比如,2004年3月2日發生在四川省沱江的“3·02”特大水污染事故,法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涉事企業的副總經理吳貴鑫、環保安全技術處處長何立光各有期徒刑4年、5年,并處罰金。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原成都市青白江區環保局副局長宋世英、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站長張明、環境監理所所長張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六個月、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同時,污染事件中,涉事官員被撤職、涉及犯罪的有11起,占最終處理結果的六成。上到國家環保局局長下到各個地方的縣區市負責人等官員均涉及被撤職。
比如,2005年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因這起事件引咎辭職,
涉及官員被處分、警告及要求作出書面檢查的有5起,如在2006年甘肅徽縣發生的血鉛超標事件中,對在職或已經另任他職的原隴南行署環保處負責人、隴南市環保局環境管理科負責人等7人分別處以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和撤職處分。
現狀多家水務公司上“黑榜”
據媒體報道,環保部曾在2、3月對全國范圍內大氣、水污染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涉及水污染的督查結果不容樂觀,特別是很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果并不理想,水質超標情況嚴峻,很多不符合國家水質標準要求,極易引發二次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遼寧省撫順市現有污水處理廠、上海市青浦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浙江省嘉興市西部水務(嘉興)有限公司、桐鄉市濮院恒盛水處理有限公司、桐鄉市申和水務有限公司等多個省份的水務公司均已被環保部點名,被要求整改。
法晚記者查詢發現,此次蘭州水污染事件中涉事的威立雅水務公司,在中國已經不是第一次出事。
對話著名環保學者楊斌
癥結污染成本低處罰力度小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FW):很多水污染是由于化工原因造成的,您認為環保部門治理多年無效的癥結在哪里?
楊斌:現在關于水污染的法律已經不少了,但關鍵在于執行。為什么水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呢?首先排污企業的排污成本是非常低的。
FW:怎樣理解處罰力度低?
楊斌:也就是說很多水污染,包括其他污染事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對于涉事企業和相關部門的處罰都比較輕,一直以來都是民眾拿自己的健康為污染買單,我們失去的健康就是最慘痛的代價。
FW:如果政府部門的處罰力度大一些,效果會不一樣嗎?
楊斌:在美國很多排污企業一旦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有一個賠償叫做懲罰性罰款,數目非常龐大,會直接導致這個企業“出局”,很多企業賠不起。我國對排污企業沒有較嚴厲的處罰力度,很多大企業并不把一些小的處罰當回事。
建議應加大司法層面的追責
FW:您認為應該怎樣做才能更好地處理這類事件?
楊斌:首先必須按照刑事犯罪來對待,不論造成什么性質的污染,都應該加大司法追責。從法理上講,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造成污染,污染對人體有很多傷害,這些行為等同于謀財害命。出了問題,要層層追責,除對企業、監管部門責任人行政處分外還應加大司法追責,以遏制由人為因素導致的水污染。
而我們現在是怎么做的呢?僅是行政上的處分,有的甚至沒有處罰。如果上升到司法追責按照刑事犯罪來處理,加大懲罰力度,對污染單位和個人有所震懾,也就不會造成惡性循環。
FW:在蘭州這次水污染事件中,很多市民都到超市搶水,出現這種問題應該如何應急呢?
楊斌:企業和政府應及時公布用水信息,還百姓知情權。出了事不能靠“捂”,必須制定有效應急預案,及時引導,消除百姓的恐慌情緒。蘭州的這次水污染事件應該給全國政府部門敲響一個警鐘,事件中突出的所有問題就是政府對民生的重視不足,監督方面非常薄弱。
指出可實行環網供水的格局
FW:您認為政府和企業應該怎樣制定應急預案?
楊斌:最好的應急預案就是早發現及時采取措施并公布信息。另外自來水供應管道在城市規劃時不能與化工企業管道交叉。
FW:蘭州水污染折射出我國自來水廠建設規劃的一些問題,自來水廠應該如何規劃?
楊斌:可多設水源地,在供水管網布局上,實行環網供水的格局,如果某一個水源出現問題了,我們可以把這一個管道的閥門關掉,并不影響其他管道的供水。這只是技術問題,但更多的是一些制度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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