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人維權難 這到底是為什么?
你可知道,當你凌晨4點在甜美夢鄉與周公約會時,我們的環衛工人已經起身忙碌。你可以知道,在炎炎夏日,大地被太陽煎烤的像一張烤鍋,人們或是躲進了空調房或是海邊浴場泡個涼或是享用冰鎮飲品。這時,大街上只有環衛工人孤零零的在大街上清掃垃圾。他們的背影是多么可愛可敬,豆大的汗珠從臉頰滑落,汗水浸濕了工服也忙不得去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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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樣一群被譽為城市清道夫的特殊群體的背后,卻隱藏著環衛工人這個特殊職業的風險和維權難的困境,究竟是什么樣的困境?記者對此做了深入調查。
連線:“超齡”工人能否索求工傷賠償?
記者了解,“超齡”工人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一直有爭議。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另一方面,1995年施行的《關于貫徹執行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對這一問題做出回應。該解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四川嘉世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錦熤認為,除了幾種特殊情況,“超齡”打工者與公司為勞務關系,應與“勞動關系”區分。此類返聘員工可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向法院起訴作為雇主的公司,索求人身損害賠償。
道路清掃出的“意外”
蘇長詩最后一次看到母親,是在其出事的前一天晚上。
每天凌晨5點左右,蘇長詩的母親李淑芳總是早早出門上班。為了給家里減減壓,去年7月份,李淑芳主動提議找一份工作,通過朋友介紹成為住家附近清掃街道的一名環衛工人。
蘇長詩說,母親挺能吃苦。直到今年7月20日,李淑芳所在的用人單位成都三創市容環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三創公司”)要將其調至另一街道區域,街道長度比原來多了一倍多,路也寬了許多。
意外正好發生在李淑芳被調崗一周之后。7月29日上午9點過,還在家里的蘇長詩被小區門衛驚動。門衛說,小區里有人看到正在掃地的李淑芳倒在了地上。據目擊者稱肇事車為一輛電瓶車,當時李淑芳正背對電瓶車掃地,電瓶車速度過快,沒留神就撞上了。“頭被撞得很嚴重,腦花都出來了。”時至今日,蘇長詩仍沒想通電瓶車怎么有那么大的沖撞力。李淑芳最終被送進省醫院,進了急救室,因醫治無效死亡。
李淑芳事發地位于成都黃忠公園一側的金博路和同怡路交叉口。同怡路是一條雙向四車道,車流量并不大,但車速較快。記者在現場看到,為了清掃街道,環衛工常常不得不走到機動車道上來。
索要工傷賠償“落空”
從江西來成都打工的肇事小伙心存愧疚,但在金錢上卻捉襟見肘。蘇長詩想到了三創公司:母親在路面清掃作業時發生車禍,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事后,三創公司給出了明確答復:拒絕協商工傷賠償,并反復告知家屬先找肇事者協商交通事故賠償。“這種情況不在《勞動法》保護范疇內,屬于勞務用工。”三創公司黃忠街道辦項目負責人韓經理表示。記者了解,李淑芳生前與三創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未辦理社保保險。
為了辦理母親的安葬事務,蘇長詩等家屬十人集聚到黃忠街道辦城管科,三創公司先行預付了8.5萬元費用。但這個數字,離蘇長詩等人索賠的費用還差了50多萬元。
根據蘇長詩代理律師馬坤的核算,李淑芳的近親屬依法可以享受喪葬金、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共計56萬余元。“工傷與交通事故為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保險待遇向勞動者家屬支付相關費用。”馬坤說,工作卡、工資卡等證據已證明,三創公司與李淑芳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具備勞動用工主體資格,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認為,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再被聘用(即“返聘”)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因工受傷后若與單位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單位要求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可參照工傷賠付標準。由于員工沒有工傷保險,大部分賠償費用只能由企業承擔。以備不測,單位最好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商業保險)。
協商工傷賠償遭拒絕后,蘇長詩也質問過公司有否為母親購買意外險。韓經理表示,公司為李淑芳買了意外險,但賠付金額有限,若要公司承擔賠償“大頭”,只能走訴訟程序打官司,給予家屬一定補償。
而根據蘇長詩出具的一份錄音,公司一名葉姓副總的回答是:保險公司說是高危行業,不賣意外險,還表示“出事很正常”。
而保險公司的說法似乎并不如此。在記者致電的平安直通保險的一名客服人員表示,“垃圾清運工”和“保潔員”分別屬于第三類和第二類職業,從職業風險上來說,并不屬于特別危險的職業,“投保意外險應該不成問題”。而成都市城管局環衛處處長趙華也表示認同這一說法,“稱其為高危行業有點牽強,環衛工也屬于公共服務行業”。
未被重視的維權意識
記者在成都街頭隨機走訪了來自成都青春保潔服務有限公司(簡稱“青春公司”)、成都天潔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天潔公司”)、深圳市升陽升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的10余名環衛工人。
這些工人一般年齡較大,多為50—60歲的中老年人。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和保護意識,盡管環衛工聲稱與用工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但大多環衛工人要么自己手頭沒有合同,要么從未見過意外險的保險回執單等憑據。“環衛工人因工受傷后,賠償一般由商業保險賠償、公司補償和政府補貼三部分組成。”趙華提到,在環衛行業,意外傷害保險應屬于強制性保險,而某些環衛工為省錢甚至放棄保險。
記者發現,一些環衛公司的管理缺乏保障機制。而這種管理缺陷,常常暴露在意外事故發生后。年過50歲的三創公司環衛工黃薇(化名)告訴記者,公司并未為其購買任何保險。“不是迫不得己,也不想干這份工作。”黃薇說,自己就像臨時工,隨來隨走。“人太多、門檻低、太危險,這是傳統的環衛作業情況。”據趙華介紹,目前,成都市擁有39家環衛公司,共18000名環衛工人,另有清掃車、垃圾清理車等大型裝備車2000余臺、快速保潔車等小型裝備4000余臺。按照成都中心城區劃分的104個服務標段約7400萬平方米區域計算,平均投入的清掃成本為0.75元/平方米/月。
記者了解,政府一直不斷增加對環衛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增加設備的同時,則對招錄員工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則上,環衛公司應當招聘低于社保年齡(男人低于60歲,女人低于50歲)、有一定學歷基礎的員工。但由于環衛工人薪資較低、社會地位不高等原因,環衛公司只得招錄年齡較大的工人,這些工人一般由失地農民、務工人員、農村閑散人員等組成。高于社保年齡的環衛工人不僅沒有社保保障,自我安全意識也較為淡薄。
青春公司的員工李龔琳(化名)提到,公司也對這些上了年紀的環衛工很有顧慮,原因很簡單:萬一環衛工作業時犯病,這個責任,公司擔不了。
“盯梢”環衛工作風險
在十年前的環衛服務市場化改革中,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將服務外包給有資質的環衛公司。公司則與政府簽訂合同,承包片區的環衛工作,同時履行應有的責任,包括防止環衛工發生事故等。“除了簽合同、買保險,對環衛工人的安全教育也很重要。”據趙華介紹,環衛公司需要給環衛工人做安全意識培訓,不能上城市快速車道撿垃圾,處理突發事件時需擺放錐形桶等。公司則要盡可能提供安全裝備和措施,包括反光背心、長夾撿、電瓶車等,每年組織環衛工人參加免費體檢,減少風險。
為增加對環衛工人的救助渠道,成都市從2011年設立了“環衛工人作業傷亡補助基金”,每年由財政撥款100萬元。趙華介紹,凡環衛工人作業時發生事故致傷亡(原則上非主責),可由自己或家屬提出,由公司向所在地區城管局申報1—2萬余元補助金。“去年,我市執行了6起申請補助的類似案件。”趙華說,這個數據至少說明環衛工因作業時意外傷亡的情況已得到明顯控制。“逐步取消傳統的人海戰術,由機械化作業代替體力勞動,這應當才是未來環衛作業的趨勢,也能夠減少事故和危險發生率。”據趙華介紹,成都目前已有一類城區街道實現100%機械化作業。
趙華說,要讓每個環衛工人成為技術工人。行人、車主也應當尊重環衛工人的勞動成果,“往往一個環衛工為了撿垃圾,付出了身體甚至生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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