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即將實施 企業還敢再肆意亂排污嗎?
長期以來,受限于原來的法律規定,我國環保部門的處罰力度、執法手段都相當有限,而被稱為“史上最嚴”新《環境保護法》即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具有威懾力的“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整治”、“追究刑事責任”、“公益訴訟”等一系列的鐵腕執法將會徹底讓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成為歷史。試問,面對史上最嚴《環境保護法》的即將實施,企業還敢再肆意排污嗎?
“軟衙門”將被賦予“重拳頭” 違法排污企業將無處藏身
由于違法成本低,刑事追責執行難,對違規企業的處罰根本難以達到震撼效果等一系列的原因,我國的環保部門一直處于一個“尷尬”角色,相對于公安、稅務和工商部門來說,被稱為“軟衙門”的環保部門根本很難震懾到日益猖獗的環境違法行為。在新的發展形勢下,已經頒布實施25年之久的《環境保護法》已與現有經濟社會發展特征和新理念明顯不相適宜,存在著許多操作性不強、環保執法疲軟等實際問題。而隨著新《環境保護法》的出臺,提供的一系列足以改變現狀、有針對性的執法利器,將讓“軟衙門”被賦予“重拳頭”,在打擊違法排污企業上賦予了更多的力量。
重拳出擊,絕不手軟,讓違法排污企業無處可逃。作為一名在基層工作數十年的環境監察工作人員,成都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趙戢對一線的環境監察工作有很深的體會。他告訴記者,成都市環保局從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對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四川成化水務有限公司違法超標排污實施了多次處罰,分別處罰金額為38萬元(4次合計)和25萬元(5次合計)。“相對于環境治理成本而言,也許這樣的處罰力度對排污企業并不具有很大的‘威懾力’,”趙戢說,然而一旦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如果企業還繼續違法超標排污,預估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一年將受到3000萬元左右罰款,四川成化水務有限公司一年將受到1500萬元左右罰款。而這樣的“天文數字”的處罰金額,對超標排污企業無疑具有強大的震撼力。
而為什么新《環境保護法》一旦實施后,處罰成本將翻幾十倍或上百倍,趙戢繼續向記者解釋,在新《環境保護法》中新增了“按日計罰”的制度,該制度即對持續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按日、連續的罰款。這意味著,非法偷排、超標排放、逃避檢測等行為,違反的時間越久,罰款越多。“這樣的處罰力度將讓企業告別‘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這一歷史,讓排污企業無處藏身。”趙戢補充道,之前法律規定的針對環境違法的罰款,是一個定數,數額并不大,導致違法成本較低,不少企業因而怠于治污。而新法施行“按日計罰”之后,罰款數額將上不封頂,倒逼違法企業迅速糾正污染行為。
記者了解到,成都市環境保護局按現行《環境保護法》,目前在對違法排污行為上無行政強制措施,對老污染企業,既不能查封扣押,又不能責令停產停業,僅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和行政處罰,而需待幾個月的復議期、訴訟期后方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這漫長的數月中,企業有恃無恐繼續違法排污,污染環境。而兩個月后,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將為及時制止違法排污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成都環保部門既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還可以將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及時有效制止違法排污行為,真正使違法排污企業無處藏身。
違法排污企業將被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融資貸款將“碰壁”
建立社會誠信檔案,公開環境違法企業信息、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在新《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提到這條新增的規定,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能源與環境法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楊翠柏告訴記者,建立誠信檔案,企業面臨的違法帶來的環境風險將會轉化為商業風險,企業的行為會傳導到各個不同的經濟主管部門,失信的企業將會受到約束,處處受限,特別是在融資、貸款、產品的銷售等方面將會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
違法排污企業除了將被記入社會誠信檔案,還會被社會組織進行公益訴訟。新《環境保護法》中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通過公益訴訟,一方面加大對企業的監督,加大對政府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對全民開展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楊翠柏說道,另外還將會培育和促進環保公益組織的發展和壯大。
成都根與芽環境文化交流中心于2008年在成都市民政局登記注冊,在六年中,該機構終致力于生活垃圾分類、青少年環境教育等方面,而在今后,機構將被賦予了更多的力量。“我們環保公益組織完全符合新《環境保護法》‘依法在社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這兩條規定,”該機構主任助理趙璐告訴記者,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后,將賦予像他們那樣的環保組織機構將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另一方面,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今后,不僅環保公益組織將被賦予更多的權力,廣大的社會公民們都有權進行舉報,大家一起向污染宣戰,對違法排污企業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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