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再獲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 前三季度共獲八百余萬
“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17個市均由于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獲得省級財政給予的生態補償資金,共計3050萬元。”近日,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下發《關于下達2014年第三季度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其中,淄博市獲得127萬元的補償資金。
根據山東省2月出臺的《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類污染物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對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級給予補償;對空氣質量同比惡化的市,由市級向省級補償,補償資金每季度公開。
2014年第三季度,淄博的 PM2.5、PM10、SO2、NO2平均濃度分別是73微克/立方米、131微克/立方米、89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而去年同期這四項數據分別是82微克/立方米、137微克 /立方米、96微克 /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說除NO2平均濃度有所惡化外,其余三項數據均有改善。
今年前三季度,省級財政已累計發放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11579萬元,其中,聊城市獲得的補償資金最多,為1497萬元。而淄博市前三季度共獲得八百余萬元生態補償資金,分別是第一季度588萬元、第二季度86萬元、第三季度是127萬元。
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資金后,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資金統籌用于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各市要按照省政府關于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大投入,加快項目實施,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確保實現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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