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遞增 鋌而走險自食惡果多
非法收購大量醫療廢棄物,企圖運回安徽老家,加工后非法獲利,湯某的“發財夢”還沒得逞就破滅了。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此類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增多,在越城區人民法院已審結的此類案件中,每起案件造成的財產損失均超過60萬元。
案例:
35歲的湯某是安徽省靈璧縣人,今年4月,他在未取得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1元每公斤的價格,陸續向紹興市人民醫院保潔員童某和周某收購輸液管、輸液袋等醫療廢物。
隨后,湯某雇傭河南人劉某,將收購的廢物先后運到柯巖的一家石料場和越城區斗門鎮的一家廢塑料加工場內,露天堆放。湯某打算將它們運回老家,進行加工,從中獲利。
7月29日中午,湯某和劉某在廢塑料加工場內裝運這批醫療廢物,準備運往安徽時,被紹興市環境保護局和紹興市公安局袍江分局執法人員抓獲,查獲醫療廢物4.44173噸。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經紹興市環境保護局認定,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隨后,童某和周某也先后落網。他們共非法獲利10800元。案發后,童某和周某已退繳非法獲利款。不日,越城區人民法院將對涉嫌污染環境罪的湯某、劉某、童某和周某進行開庭審理。
相比這些醫療廢物,李某和趙某排放的電鍍廢水,對環境威脅則更大。今年1月10日,李某和趙某在越城區鑒湖鎮無照經營的電鍍廠,被環保等部門查處,經檢測,電鍍車間排放口的電鍍廢水中的總鉻和六價鉻的含量,分別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608倍和1805倍。
背景: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越城區人民法院已審結污染環境刑事案件4件,這些案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后果非常嚴重,公私財產直接可評估損失均在60萬元以上。在犯罪手段上,不法分子的手段較為隱蔽,采用異地傾倒、零散處理、瞬間排放的方式,性質相當惡劣。
那么,是什么動機導致這類案件增多?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有毒物質和印染污泥等,若按照環保要求處理,費用較高,但如果委托他人非法處置,每車廢棄物的價格在120元至300元之間,如果企業直接排放,成本近乎為零。如此一來,謀取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主們,不惜鋌而走險。
越城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吳金榮介紹,水體污染在紹興環境污染案件中占較高比例,一般表現為企業主直接非法排放危險廢物和超標重金屬廢水,直接污染水體。此外,紹興的印染企業較多,一些企業主為減少印染污泥處理成本,隨意將它們傾倒在路邊、水塘邊,遇到下雨天,污泥通過土壤滲透,間接污染周邊河道。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在刑事案件上,污染環境的構罪標準逐漸降低,這也體現在立法層面上,對此類犯罪嚴懲不貸的發展趨勢。例如2006年司法解釋構罪標準包括“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并且5人以上輕傷”等,為“后果特別嚴重”。而去年的司法解釋構罪標準包括“致使30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致使1人以上死亡”等,為“后果特別嚴重”。隨后,新司法解釋還進一步明確,在特定地點超量排放、超標排放、以特定方式排放、有環境違法前科的,均可直接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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