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高污染車禁止在繞城高速上行駛
高污染汽車限行聽證獲得通過,限行區域擴大至繞城高速,限行時間為每天7:30至19:30
10月23日,成都市環保局召開高污染汽車限行區擴大至繞城高速的聽證會。昨日,成都市環保局、成都市交委、成都市交管局正式發出關于高污染汽車限制通行區域和時段的通告。10月1日起,高污染車限行區域擴大至繞城高速,限行時間為每天7:30至19:30。
通告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天7:30至19:30,成都市及外地籍來蓉的未達到國家機動車第一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Ⅰ”排放標準)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未取得成都市地方環保標志或國家綠色環保標志的汽油車),未達到國家機動車第三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Ⅲ”排放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未取得國家綠色環保標志的柴油車),禁止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公路內(不含繞城高速)的道路上行駛。
懸掛部隊、武警牌照的車輛以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或到繞城高速公路內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安全檢驗機構、綜合性能檢驗機構檢測的車輛,或進出站的公路客運車輛不屬于限制通行的車輛范圍。
對已領取了2010年度入城證的載貨汽車,其限制通行的區域和時間在入城證到期前維持不變;2010年度以后申領入城證的貨運車輛,汽油貨運車輛必須達到“國Ⅰ”排放標準、柴油貨運車輛必須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核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予辦理入城證。
自2010年10月1日起,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外地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外地柴油車,交管部門不予辦理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手續。原核發的成都市地方環保標志有效期至車輛年檢有效期止。
達標車輛領綠標 不達標領黃標
從2010年7月1日起,將對成都市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及轉移登記的汽車核發國家機動車環保標志;對已申領地方環保標志的本市注冊登記汽車在進行車輛年檢時核發國家環保標志,原地方環保標志同時廢止。
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對未申領地方環保標志、地方環保標志損壞或遺失的本市注冊登記汽車核發國家環保標志。國家環保標志核發和換發的范圍為,在本市登記并持有效牌證的在用載客、載貨汽車和特殊用途汽車(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成都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環保標志,分為綠色環保標志和黃色環保標志。達到“國Ⅰ”排放標準及以上標準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Ⅲ”排放標準及以上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核發綠色環保標志;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汽車,核發黃色環保標志。對成都市籍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使用清潔能源汽車,核發綠色環保標志。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