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垃圾:禁比限硬 限比禁難?
從“限塑令”到“禁塑令”,改變的不僅僅是一個字。
2007年末,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限塑令”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6年多過去了,“限塑令”的落實可謂喜憂參半。
菜市場我行我“塑”
“限塑令”的推行確實減少了超市等部分場所塑料袋的使用量。據國家發改委統計,從“限塑令”開始實施至2013年,塑料購物袋使用量和丟棄量明顯減少,“白色污染”問題在一定程度得到遏制,超市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了2/3以上,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使用量累計減少670億個,累計少消耗塑料100萬噸,相當于節約石油600萬噸,可供280萬輛汽車行駛一年。
6年來,在“限塑令”影響下,市民們從習慣空著手到菜市場買菜、空著手到超市購物,變成了習慣提著購物袋到超市購物、空著手到菜市場買菜。在超市以外,比如農貿市場等場所,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依然我行我“塑”。
在北京市東城區幸福大街早市,各攤位旁邊都掛著塑料袋。如果要買菜或者水果,大部分塑料袋不會收錢。多數商戶表示,塑料袋收費會影響生意。在某種意義上,“限塑令”在一些農貿市場內變成了“一紙空文”。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在“限塑令”實施第一年,全國農貿批發市場的超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一度減少達60%;但到了第二年,超薄塑料袋的使用量比限塑之前僅減少了20%;現如今,這一比例已降至10%。更令人尷尬的一項數據是,實地調研表明,執行“限塑令”之后,超市塑料“手撕袋”使用量的增幅超過55%。
一方面是落實“限塑令”帶來的積極效果;另一方面卻是在農貿市場等場所陷入僵局。怎樣才能進一步推行“限塑令”,確保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初衷得以實現?
基于目前“限塑令”在某些方面執行效果不佳的現狀,吉林省對“限塑令”進行了政策性調整,出臺了“限塑令”的升級版——“禁塑令”。這一招“釜底抽薪”,目的就是從源頭遏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
源頭不堵,“禁塑”難行
云南省從2009年開始實施“禁塑令”,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切塑料購物袋。然而5年時間過去了,曾經一度得到遏制的塑料袋又悄然抬頭。云南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歐黎明坦言,要推廣普及“禁塑令”,政府和市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限塑令”執行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源頭沒有堵好;另一方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替代品沒有普及。
古人云:“治大國若烹小鮮”。小小塑料袋的治理,與任何國家大事一樣,是復雜的系統工程,除了加大執法力度,還需要疏堵結合。單純一味地“禁”和“限”,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何謂“疏堵結合”?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規,堵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來源。如果管不住生產環節,就無法管住銷售與使用環節。其次,要積極研究、開發可降解的替代產品,降低環保袋成本,尋求質量、價格皆符合消費者需求的替代品。
好政策也要好落實
一個政策出臺后,政府應該適時對政策落實效果進行調查、統計、評估,然后進行政策細則的調整、修正和補充,以確保政策符合實際情況,“一擊即中”。
對實施6年的“限塑令”,需要做的不僅僅是鞏固超市等“陣地”,更重要的是如何開拓新“戰場”,進一步擴大戰果。
令人遺憾的是,目前,我國的“限塑令”或者“禁塑令”大多一禁了之,沒有更加明確的實施細則,也沒有扶持替代產品的相關政策跟進。
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許多發達國家的“限塑”政策。在歐洲,管控塑料袋的辦法既有從經濟上對生產商進行“處罰”的,也有獎勵不使用塑料袋的國民的。比如意大利政府對塑料袋生產商征以重稅,以遏制塑料袋的生產。愛爾蘭則從2002年啟動“塑料袋稅”。實踐證明,這種“軟硬兼施”的經濟手段對遏制“白色污染”非常有效。
是到了應該“修正航線”的時候了。6歲的“限塑令”應該逐漸成熟起來,充分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法規等多種手段,將“限塑”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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