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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解讀之一:管理篇

更新時間:2015-04-17 14:15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 閱讀:4618 網友評論0


行動計劃目標  

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  

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2050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1行動計劃緣何出臺?  

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水污染日益凸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環境保護工作。自“九五”開始,就集中力量對“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進行綜合整治,“十一五”以來,大力推進污染減排,水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但是,我國水污染嚴重的狀況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水污染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影響我國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勢十分嚴峻。  

 一是水環境質量差。目前,我國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排放負荷大,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為2294.6萬噸,氨氮排放總量為238.5萬噸,遠超環境容量。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仍有近1/10(9.2%)喪失水體使用功能(劣于Ⅴ類),24.6%的重點湖泊(水庫)呈富營養狀態;不少流經城鎮的河流溝渠黑臭。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全國4778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中,較差的監測點比例為43.9%,極差的比例為15.7%。全國9個重要海灣中,6個水質為差或極差。  

 二是水資源保障能力脆弱。我國人均水資源量少,時空分布嚴重不均。用水效率低下,水資源浪費嚴重。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世界先進水平的2~3倍;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0.52,遠低于0.7~0.8的世界先進水平。局部水資源過度開發,超過水資源可再生能力。海河、黃河、遼河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分別高達106%、82%、76%,遠遠超過國際公認的40%的水資源開發生態警戒線,嚴重擠占生態流量,水環境自凈能力銳減。全國地下水超采區面積達23萬平方公里,引發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嚴重生態環境問題。  

 三是水生態受損重。濕地、海岸帶、湖濱、河濱等自然生態空間不斷減少,導致水源涵養能力下降。三江平原濕地面積已由建國初期的5萬平方公里減少至0.91萬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濕地面積減少了83%。長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個減少至僅剩洞庭湖和鄱陽湖,且持續萎縮。沿海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近岸海域生物多樣性降低,漁業資源衰退嚴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足35%。  

 四是水環境隱患多。全國近80%的化工、石化項目布設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區等敏感區域;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仍有違法排污、交通線路穿越等現象,對飲水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突發環境事件頻發,1995年以來,全國共發生1.1萬起突發水環境事件,僅2014年環境保護部調度處理并上報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因水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呈顯著上升趨勢,國內外反映強烈。  

 國家將水環境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強調要大力增強水憂患意識、水危機意識,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戰略高度,重視解決好水安全問題。李克強總理強調指出,水污染直接關系人們每天的生活,直接關系人們的健康,也關系食品安全,政府必須負起責任,向水污染宣戰,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建立防止反彈的機制,以看得見的成效回應群眾關切,推進綠色生態發展。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實行從水源地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的工作任務。張高麗副總理多次作出相關批示,召開會議深入研究,提出明確要求和具體部署。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海洋局等部門,共同編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水十條》)。  

2行動計劃是如何制定出來的?  

歷時近兩年,30易其稿  

 盡管我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水環境質量差、水資源保障能力弱、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是治理水平偏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巨大;此外,產業布局不合理、科技支撐和投入不足、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節水和環境意識不強等也是重要原因。  

 針對水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充分吸收國內外成功經驗,借鑒相關科研成果,起草工作自2013年4月起,主要經歷了準備、編制、征求意見和報批4個階段,先后6次征求中央及國務院34個部門和單位意見,兩次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意見,3次組織專題調研,歷時近兩年,30易其稿。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水十條》。2015年2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水十條》。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正式向社會公開《水十條》全文。  

3行動計劃出臺有何意義?  

推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繼發布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后,國務院近期印發《水十條》,這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彰顯了國家全面實施大氣、水、土壤治理三大戰略的決心和信心。制定《水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戰略,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體現民意、順應民心,必將對我國的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乃至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意義重大。  

 (一)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應有之義。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提出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生態環境優美宜居是美麗中國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增加社會和諧度,拓展發展空間、提升發展質量,對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至關重要。《水十條》充分發揮環境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主戰場、主陣地的作用,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的近期目標,為實現中國夢保駕護航。  

 (二)落實依法治國,推進依法治水的具體方略。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明確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新修訂實施的《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法規規范,全方位解決法治偏軟、制度偏松等問題。如何貫徹依法治國戰略,依法保護水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水十條》按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國務院要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將環評、監測、聯合防治、總量控制、區域限批、排污許可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落到實處,明確法律規定的環保“高壓線”、開發利用的基線和限期完成的底線,形成依法治水的嶄新格局。  

 (三)適應經濟新常態的迫切需要。中央在深刻認識我國經濟發展呈現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階段性特征后,作出“經濟進入新常態”的重大判斷。當前,全國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開始呈下降趨勢,總量卻仍保持高位;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改善新期待越來越高,環境保護工作也面臨機遇和挑戰并存的新常態,處于重要的戰略抉擇期。出臺《水十條》,明確了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環境保護倒逼經濟結構調整,以環保產業發展騰出環境容量,以水資源節約拓展生態空間,以水生態保護創造綠色財富,為協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  

 (四)實施鐵腕治污,向水污染宣戰的行動綱領。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緊緊依靠制度創新、科技進步、嚴格執法,鐵腕治污加鐵規治污,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水十條》嚴格按照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指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重拳出擊、重典治污,確保各項措施穩、準、狠,取得實效;共提出6類主要指標、26項具體要求,并進一步明確了38項措施的完成時限。為確保任務目標的落實,《水十條》提出了取締“十小”企業,整治“十大”行業、治理工業集聚區污染、“紅黃牌”管理超標企業、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限批等238項強有力的硬措施。《水十條》的發布與實施,必將一掃生態環保領域的積疴陳弊,全面打響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五)推進水環境管理戰略轉型的路徑平臺。“九龍”治水是為了同一片“天”,這個“天”就是老百姓。《水十條》統籌兼顧各部門職責,各類水體保護要求,搭建平臺、凝聚共識,充分調動發揮環保、發改、科技、工業、財政、國土、交通、住建、水利、農業、衛生、海洋等部門力量,開創“九龍”合力、系統治理的新氣象。堅決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各項要求,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實施系統治理。明確了水環境質量目標導向,把各類水體、各個區域的水環境質量狀況,作為檢驗各項工作的終極標準,穩步推進環境管理戰略轉型各項工作;根據質量目標要求,確定污染減排目標,盡快讓排污總量降下來、讓環境質量好起來。  

 (六)推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必然要求。《水十條》強化問題導向,從經濟結構等深層次問題入手,既注重總體謀劃,又注重牽住“牛鼻子”,牢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剛性約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提出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循環發展等多項具體政策措施,運用水環境保護這把“手術刀”、水環境質量考核這根“指揮棒”,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建立新的發展模式。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改善民生要求,想方設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問題,著眼百姓房前屋后、小溝小汊,聚焦千家萬戶的水缸子、水龍頭,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等具體指標,讓水污染治理的效果更加貼合百姓感受。  

4行動計劃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十條措施確保打勝治水攻堅戰  

 結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水十條》確定的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主要指標是: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為確保實現上述目標,《水十條》提出了10條35款,共238項具體措施。除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主要指標外,可分為四大部分。1~3條為第一部分,提出了控制排放、促進轉型、節約資源等任務,體現治水的系統思路。4~6條為第二部分,提出了科技創新、市場驅動、嚴格執法等任務,發揮科技引領和市場決定性作用,強化嚴格執法。7~8條為第三部分,提出了強化管理和保障水環境安全等任務。9~10條為第四部分,提出了落實責任和全民參與等任務,明確了政府、企業、公眾各方面的責任。為了便于貫徹落實,每項工作都明確了牽頭單位和參與部門。  

 第一條,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針對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來源,提出了相應的減排措施。包括依法取締“十小”企業,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污染;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推進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提高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第二條,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循環發展,既可以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也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包括: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結合水質目標,嚴格環境準入;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以工業水循環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動循環發展等。  

 第三條,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業、城鎮和農業節水;科學保護水資源,加強水量調度,保證重要河流生態流量。  

 第四條,強化科技支撐。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共享平臺建設,推廣示范先進適用技術;要整合現有科技資源,加強基礎研究和前瞻技術研發;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產業化。  

 第五條,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等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發揮好價格、稅收、收費的杠桿作用。加大政府和社會投入,促進多元投資;通過健全“領跑者”制度、推行綠色信貸、實施跨界補償等措施,建立有利于水環境治理的激勵機制。  

 第六條,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項目;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完善監督執法機制;健全水環境監測網絡,形成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第七條,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要制定實施限期達標的工作方案,深化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各類環境風險,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證管理。  

 第八條,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建立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機制,定期公布飲水安全狀況,科學防治地下水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對江河源頭等水質較好的水體保護;重點整治長江口、珠江口、渤海灣、杭州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嚴格圍填海管理,推進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力度,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第九條,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建立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地方政府對當地水環境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水污染防治專項工作方案。排污單位要自覺治污、嚴格守法。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計劃實施情況,督促各方履責到位。  

 第十條,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家定期公布水質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依法公開水污染防治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邀請公眾、社會組織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5行動計劃有哪些主要特點?  

改革創新系統治理務實管用有的放矢  

 一是堅持改革創新的思路和方法。水污染防治任務艱巨,必須依靠深化改革,通過創新加以推進。《水十條》將改革創新貫穿始終,在238項具體治理措施中,有136項是改進強化的措施(提高污水處理標準等),有90項是改革創新的措施(對超標企業實施“紅黃牌”管理等),還有12項是研究探索性的措施(研究建立國家環境監察專員制度等)。  

 二是堅持系統治理的理念。水環境改善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水十條》堅持系統思維,既考慮當前,也兼顧長遠,既解決好存量,也把握好增量,統籌節水與治水、地表水與地下水、淡水與海水、好水與差水的關系,突出抓好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發揮好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撐作用和法規標準的引領作用,統籌安排好生產、生活、生態用水,全面推進山水林田湖保護、治理和修復。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的方針。為確保措施務實、管用,《水十條》具體治理措施,均針對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三個突出問題,其中,65項是針對水環境質量改善的措施(解決城市水體黑臭問題等),有55項是修復保護水生態的措施(保護生態空間等),有48項是防范環境隱患的措施(優化空間布局等),還有70項綜合措施(完善法律法規等)。  

6行動計劃有哪些重要舉措?  

健全機制強化監督嚴格追責培育市場  

 《水十條》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切實落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戰略部署,自始至終體現改革創新的思想。重點體現在以下12個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  

 一是在健全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制度方面。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  

 二是在健全水節約集約使用制度方面。嚴控地下水超采。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  

 三是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方面。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四是在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方面。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在嚴重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  

 五是在實行生態補償制度方面。探索采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產業轉移等方式,開展補償試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六是在發展環保市場方面。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七是在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方面。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水環境保護投入。  

 八是在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方面。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脫氮除磷升級改造、重點行業特征污染物防治、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污染防治等。研究建立國家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  

 九是在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方面。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制定實施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加大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跨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完善國家水環境監測網絡。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要明顯好轉。  

 十是在及時公布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方面。加大水質達標、飲用水安全、城市水體質量等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如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  

 十一是在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方面。2015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地區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質、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選擇對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研究納入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  

 十二是在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方面。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評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建設項目。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實施行動計劃應把握哪些原則?  

同治理齊發力共考核嚴管理  

 一是地表與地下、陸上與海洋污染同治理。立足生態系統完整性和自然資源的雙重屬性,打破區域、流域和陸海界限,打破行業和生態系統要素界限,實行要素綜合、職能綜合、手段綜合,建立與生態系統完整性相適應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形成從地表到地下、從山頂到海洋的全要素、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生態系統一體化管理,維護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以及生態系統健康。  

 二是市場與行政、經濟與科技手段齊發力。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推動水環境管理從過去的以行政審批為抓手、由政府主導,轉向以市場和法律手段為主導,更好發揮政府在制定規劃和標準等方面的規范引導作用。繼續推進環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拓寬政府環境公共服務供給渠道,推進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更多利用市場手段激勵約束環境行為。  

 三是節水與凈水、水質與水量共考核。節水即治污,節水就是保護生態、保護水源。凈水即減排,進一步提標改造,強化源頭減量、過程清潔、末端治理,從再生產全過程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統籌考核用水總量、水環境質量,確保水環境質量不降低,水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削弱,嚴防水生態環境風險。  

 四是實施最嚴格的水環境管理制度。力爭通過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生態修復制度,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環境。著力推動“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體現水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把黨政“一把手”的環保責任落實到位。  

8實施行動計劃將取得哪些成效?  

優化發展壯大產業理順體制改善民生  

 (一)優化經濟發展。《水十條》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循環發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經濟政策、發揮市場機制等措施,將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優化生產力結構,為穩增長、調結構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新貢獻。實施《水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累計增加非農就業約390萬人,使服務業占GDP的比重增加2.3%,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多贏。  

 (二)壯大環保產業。《水十條》通過加大治污投資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環保裝備研制和產業化水平等措施,將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1.9萬億,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4萬億,使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理順體制機制。《水十條》的實施,將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推進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戰略轉型,推動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稅收、價格等經濟政策,第三方治理、生態補償等市場機制在水污染防治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機制,有效落實地方政府及企事業單位治污責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四)切實改善民生。到2020年,公眾獲取環境信息、參與環境治理的渠道進一步拓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行為準則成為全社會的自覺遵循,老百姓將更加積極主動地投身水污染防治行動之中。《水十條》第一階段目標基本實現,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水生態狀況有所好轉,“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進展,群眾生活質量得到較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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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三五規劃以來,全國掀起“VOCs治理熱”,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5月31日,在經歷了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