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整治300臺高污染鍋爐
每年可減少煤炭消耗300萬噸
“廣州高污染燃料鍋爐在亞運會前夕已整治過一次了,去年整治了1016臺,今年大概還有300臺。” —廣州市環保局副局長章威
廣州日報訊 (記者葉卡斯)2013~2014年PM2.5來源解析結果表明,燃煤源在廣州PM2.5來源中占20.6%。根據部署,廣州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整治工作,需要完成300臺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據測算,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每年可減少煤炭消耗約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5萬噸,減少氮氧化物排放2.3萬噸,減少煙塵排放0.05萬噸。
據介紹,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原(散)煤、煤泥、粉煤、煤矸石、水煤漿、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重柴油、油頁巖、生活及工業固體廢棄物、未經加工成型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如樹木、秸稈、鋸末、蔗渣、稻殼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標的固硫蜂窩型煤、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
廣州市環保局副局長章威昨天表示,目前廣州雖劃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各區、縣級市政府也正在按照市政府部署推進整治工作,但鍋爐整治工作仍缺乏全市統一、規范的指導性意見,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不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鍋爐的淘汰或改造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支撐。為解決這些問題,廣州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鍋爐的通告》(簡稱《通告》),明確了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整治期限、整治原則、執行標準、各單位職責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整治期限:12月31日前
《通告》按照蒸噸規模和啟用時間分別提出了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的基本要求,明確整治期限均為2015年12月31日前。針對65蒸噸以上較大規模的集中供熱、火力發電、熱電聯產、垃圾焚燒等燃煤設施,以及納入“退二”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規劃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提出了可暫緩淘汰或保留的條件。《通告》也明確了高污染燃料鍋爐應優先改用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的原則。
具體來說,全市行政區域內20蒸噸/小時以下和2004年以前(含)啟用的20蒸噸/小時以上(含)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2004年后啟用的20蒸噸/小時以上(含)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采用節能環保燃燒方式,建設高效脫硫、降氮脫硝、除塵設施,安裝煙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儀器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或改用清潔能源。
早整治 多獎勵
廣州同時制定了整治高污染鍋爐的資金獎勵方案:
在2014年底前、2015年1月至6月、2015年7月至12月完成淘汰或改燃清潔能源的高污染鍋爐:
分別按每蒸噸6萬元、5萬元和4萬元的額度獎勵
在2014年底前、2015年1月至6月、2015年7月至12月符合申請條件改燃生物質成型燃料或生物質燃氣的鍋爐:
分別按每蒸噸3萬元、2.5萬元和2萬元的額度獎勵
有效期:3年
本《通告》在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定為3年。環保局表示,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的鍋爐,環保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查處,質監部門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屬于違法建設的可由城管部門按照《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查處。
《通告》實施后,相關企業因改燃清潔能源可能面臨運行成本上升的情況。但環保部門強調,保護環境、淘汰高污染設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和社會責任,相關企業應自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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