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底實施國Ⅴ排放標準
更新時間:2015-05-22 11:07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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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近日發布《深圳市執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事項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要求,自2015年12月31日起,對在深圳市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自2015年12月31日起,對在深圳市銷售、注冊和轉入的公交、環衛、郵政行業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中的第Ⅴ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通告》要求,自上述標準正式實施起,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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