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如不分類就開罰 步子是否走快了
《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將于9月1日起實施,此前廣東廣州對垃圾不分類的以教育為主,9月份后或將正式開罰。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投放垃圾的,對個人或處以最高200元、對單位或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按《規定》要求,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職責包括: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垃圾往往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因此對垃圾精細分類,其價值是毋庸置疑的,這不但是為廣州減少垃圾焚燒和填埋量做貢獻,更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指標。在海外,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基本上都能很好地做到垃圾分類,甚至街上連垃圾桶都沒有。廣州要想在形象上躋身發達城市行列,自然很渴望在垃圾分類上變得文明起來。這既是專家和有關部門所憧憬的,也是不斷壯大的城市中產階層對文明進化的渴望。
然而,現實的廣州并非全部是由封閉管理的文明小區和購物中心組成的。走在馬路、大街和小巷,常常見到骯臟不堪的大型垃圾桶集中堆放,污水臭味在幾十米外都能聞到;垃圾壓縮房周圍的居民區都是污染重災區;滿街那些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路人大多不會真的分類投放,也幾乎不會有工人會把垃圾分類再裝車。至于城中村、城鄉接合部就更是粗放不堪,能有人管掃街就難得了,分類更是奢談。
如果廣州希望做好垃圾分類,那么就得從公民培養、行為引導、設施布局、清掃力度等一系列的鏈條上進行多年的經營,這遠遠不是靠一夕之功所能完成教育的。只有在大多數的民眾形成自然而然的習慣后,再施以強制性的法律、監督和懲罰,才能達到99%的分類效果。比如,如今人們在公共場所隨地丟垃圾的就比10年20年前要收斂許多,尤其年輕人更有找垃圾桶的意識,這就是時代熏陶的結果,絕不是罰錢罰出來的。事實上,我們也沒見過哪個市民隨地丟垃圾會被罰款。
既然垃圾分類是對個人自律的更高級別的要求,那么就得讓這種環保氛圍繼續強化下去,同時輔以科學精細的管理辦法。比如很多小區就已經把分類做得非常好,居民也就有分類意識了。但到公共垃圾收運的環節,卻依然處于簡單粗陋的狀態。別說分類,如果我們的城市連臭氣污水問題都沒解決,怎么能指望罰款規定一出,市民垃圾分類就會發生奇跡變化,所有人都懼怕罰款而變得文明起來呢?
期望通過罰款形成新的行為模式,多少是一種急功近利卻又難以為繼的行政思路。公共場所禁煙說了這么多年,社會上也有大量反對抽煙的人群,依然沒有能肅清公開吸煙的毒害。要是換做對人群危害更少的垃圾不分類行為,主要依靠誰來監督和投訴?如果監督不了,是不是得養更多的協管員去執法?所以,這樣的法律規定現在出臺顯得不合時宜,如果非要推行,未見得能對促進市民垃圾分類起很大作用,還可能會導致“法規無用”的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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