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更新時間:2015-07-27 14:20
來源: 光明(ming)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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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佳木斯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佳木斯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佳政發〔2014〕3號),現將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情況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1.第一時段禁燃區(2014年)。
范圍:圃東街、西林路、中山街、長安路圍成區域。
2.第二時段禁燃區(2015年)。
范圍:英格吐河、友誼路、解放路、中山街、濱江路、和平街、光復路圍成區域。
3.第三時段禁燃區(2016年)。
范圍:英格吐河、紅旗街、濱江路、杏林路、長安路、建國街、勝利路圍成區域。
4.第四時段禁燃區(2017年)。
范圍:西至近鄉街(南北延長線),北至松花江,東至音達木河,南至紅霞路、大學路(東西延長線)圍成區域。
二、燃料使用要求
1.禁燃區內燃料使用要求。
(1)允許使用燃料: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電、污染物含量符合國家規定限制的柴油。
(2)禁止使用燃料:10蒸噸以下(含10蒸噸)鍋爐不允許使用原煤、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種可燃廢物、生物質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制的柴油、煤油、型煤等高污染燃料。窯爐禁止使用除用電以外的燃料。
(3)10蒸噸以上(不含10蒸噸)鍋爐允許使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煤粉鍋爐、水煤漿鍋爐等爐型燃用原煤或潔凈煤(含硫量低于0.5%、灰分小于27%、全水分15%以下、低位發熱值不低于4700千卡/千克);允許10蒸噸以上(不含10蒸噸)機械爐排層燃鍋爐燃用潔凈煤;實施除塵設施改造,顆粒物達標排放。
2.禁燃區外燃料使用要求。
(1)飲食服務業、洗浴業等三產行業鼓勵使用禁燒區內允許使用的燃料。允許使用蜂窩型煤(燃燒后排放物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可排放硫含量小于0.3%、灰熔點大于1250℃、空氣干燥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4800千卡/千克),使用機械爐排層燃鍋爐燃用原煤、生物質燃料、潔凈煤;實施除塵設施改造,顆粒物達標排放。
(2)10蒸噸以上包括工業生產、供熱鍋爐、集中供熱熱源鍋爐,鼓勵使用禁燃區內允許使用的燃料,可以使用機械爐排層燃鍋爐、循環流化床鍋爐、煤粉鍋爐、水煤漿鍋爐等燃用原煤、潔凈煤、生物質燃料;實施除塵設施改造,顆粒物達標排放。
(3)10蒸噸及以下鍋爐允許使用蜂窩型煤,使用機械爐排層燃鍋爐、水煤漿鍋爐燃用原煤、生物質燃料、潔凈煤;實施除塵設施改造,顆粒物達標排放。
(4)燃煤窯爐進行技術改造,建設燃燒器或水煤漿燃燒技術,保證達標排放。鑄造企業的沖天爐改造成每小時5噸以上熱風爐和安裝濕式除塵器,實現達標排放。
3.工業園區內燃料使用要求。
(1)鼓勵使用禁燃區內允許使用的燃料;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10蒸噸及以下鍋爐允許使用生物質燃料;10蒸噸以上的鍋爐允許使用原煤、潔凈煤。
(2)排放顆粒物超標的鍋爐實施除塵改造,顆粒物達標排放。
(3)燃煤窯爐進行技術改造,建設燃燒器或水煤漿燃燒技術,保證達標排放。鑄造企業的沖天爐改造成每小時5噸以上熱風爐和安裝濕式除塵器,實現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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