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聯合發文:排污權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更新時間:2015-08-12 13:56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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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下發《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地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的排污權出讓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
《辦法》旨在規范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
《辦法》明確規定,排污權出讓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統籌用于污染防治。《辦法》將從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排污權交易市場漸具規模
據了解,2007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組織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試行企業等排污單位按規定限額排污,超標排污部分向市場購買指標。
從交易額來看,截至2013年底,11個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金額累計近40億元。其中有償使用資金、交易金額分別為20億元左右,并由初期的政府儲備出讓為主逐步過渡到企業間自主交易為主。
業內人士認為,市場機制的引入成功改變了排污企業的支付和收益模式,為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探索出了一條有效途徑。
從政策方向來看,2014年8月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從中央層面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確定了時間表,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
隨著此次《辦法》正式出臺,排污權交易的配套政策開始逐漸完整起來,業界表示,排污權交易全面鋪開已進入倒計時。
“通過排污權交易,企業可以將減排這一行為轉化為資本。以前我們說環境治理是外部成本,企業不愿意去做。現在可以把做得好的成果轉化成資本到市場上進行交易。這對做得好的企業來說是一種激勵。”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環境學院教授藍虹表示,排污權制度是通過市場經濟促進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值得嘗試、探索和推廣。
“在目前的排污權交易中,做得相對比較好的就是碳交易。其他的像SO2、COD(化學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方面開展得并不如碳交易。”藍虹透露。
“因為排污權交易有一個總量控制的邊界,要求交易雙方具有類似的交易特性,買賣需求能保持一致。碳交易是基于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大背景,流動性也比較好。相對來說,像SO2的流動性就比較弱,一般局限在省內。而COD或者BOD則受流域的影響更為顯著。這就意味著上游企業削減的COD配額可以賣給下游企業,但是下游企業削減的COD配額無法賣給上游企業。”藍虹表示,SO2、COD、BOD的排污權交易機制要比CO2更為復雜,目前,這方面的交易機制設計有待完善,開展起來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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