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縣市區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正式實施
為進一步落實責任,促進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在15個縣市區(開發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經濟開發區納入寒亭區統一考核),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據了解,開展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重點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縣市區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將按“目標補償+改善補償”對各縣市區考核并計算補償資金。
目標補償,轄區PM2.5、PM10、SO2、NO2四項污染物中每有一項污染物年均濃度達到年度目標值的,市級財政撥付縣級財政20萬元補償資金;反之,轄區PM2.5、PM10、SO2、NO2四項污染物中每有一項污染物年均濃度未達到年度目標值的,縣級財政向市級財政繳納20萬元補償資金。改善補償,補償資金按專業公式計算,每同比改善1微克/立方米,市級財政向縣級財政撥付2萬元;反之,每同比惡化1微克/立方米,縣級財政向市級財政繳納2萬元。所有補償金根據各縣市區(開發區)四項污染物考核情況計算生態補償金,年末合并撥付繳納。
市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納入考核的四項污染物指標數據,目標值將由各縣市區根據省政府目標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確定,每年年初下達。考核數據則采用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供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數據每月通過《濰坊市環境質量情況通報》、市環保局官方網站“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月排名”欄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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