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下發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9項攻堅指標任務
今年是臨汾市啟動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第三年。三年來,全市上下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創模”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因為基礎設施薄弱,國家標準不斷提高等原因,我市創模26項指標中還有9項指標距離考核驗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為加快創模工作步伐,經市創模領導組研究,針對這些指標,制定了攻堅任務并進行了分解。為此,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將《攻堅指標任務》印發給相關單位。并發出通知,希望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專人負責,強化措施,加快推進,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任務。
一、空氣質量全年優良天數占全年天數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滿足國家二級標準。
攻堅任務12項、相關單位19個(次):1.臨汾市城區內重污染企業臨鋼焦爐、煉鐵高爐、燒結等設施實施關停(已完成)。責任單位:市經信委。2.市區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11月底前完成)。實施單位:堯都區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市環保局。3.山西大唐國際臨汾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機組、山西臨汾熱電有限公司2#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4.完成全市火電、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及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防治設施提標改造(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5.全面強化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設置沖洗裝置、施工現場設置全封閉圍擋墻、施工現場道路進行地面硬化等。工地揚塵控制合格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10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交警支隊。6.實施道路機械化清掃,道路機械化清掃率較上年提高6個百分點(10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住建局。7.完成省下達我市2015年年度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其中,全部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類黃標車(12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交警支隊。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8.對2015年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全部予以強制報廢(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9.完成市級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10.在公交客運、出租客運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車型(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交通局。11.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增加集中供熱面積。積極推進新建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實行供熱計費收費工作,完成省定任務(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2.完成臨汾市市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逐年下降。
攻堅任務4項、相關單位7個(次):1.全市完成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完成《臨汾市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進方案》中40%的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11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2.完成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發電機組5萬千瓦(11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3.完成焦化行業提標改造。推進電力行業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4.加快推進鋼鐵企業煙氣排放提標改造。全面開展工業鍋爐煙氣深度治理(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
攻堅任務4項、相關單位12個(次):1.按《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要求對水源地開展綜合整治,實施保護區內農村垃圾清潔化工程(11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堯都區政府。配合單位:市汾西水管局。2.實施臨汾市龍祠水源凈水廠改擴建工程(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實施龍祠水源地泉源封閉工程。責任單位:市汾西水管局。3.建設完善水源地污染源防護和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置以及凈水廠應急處理等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10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汾西水管局。進一步完善水源地污染事故應急預案(10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4.建設與城市集中飲用水需求量相匹配備用水源(原取水量的30%或以上),且滿足在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保護和監測要求(10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堯都區政府、市水利局、市汾西水管局。
四、市轄區內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斷面出境水質達到要求。
攻堅任務2項:1.編制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及行動計劃,并按規劃落實2015年任務(10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水利局、市汾西水管局、市住建局。2.完成侯馬市污水處理廠提質擴容、霍州市辛置、洪洞趙城、廣勝寺、壺口風景區等污水處理廠(站)建設。加快河西污水處理廠建設,年內建成(12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有關縣(市、區)政府。
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攻堅任務2項、相關單位2個(次):1.加快城市集污管網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完成市第一污水處理廠擴容提質和截污管道等建設工程(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住建局。2.污泥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按處置工藝滿足對應的控制標準要求(見環保部《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委托其他單位處理的,需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規范》提供完整委托合同(歷史過期及有效期內)和轉運、處理聯單。用作農用的污泥應達到《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準》,并提供檢測報告(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六、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攻堅任務2項、相關單位2個(次):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企業環境安全防護距離有關要求(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2.開展重點工業企業環保設施標準化建設,達到國家污染減排核查要求(10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七、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攻堅任務4項、相關單位9個(次):1.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的要求,加快完善全市環境監察隊伍的標準化建設,從人員編制,機構設置、設施裝備等各方面加強各級環境監察隊伍的標準化建設。市、縣兩級環境監察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完成相應標準建設,并通過驗收(11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編辦。2.按照《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的要求,加快完善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全市各級環境監測站要完成國家標準化實驗室相應要求的建設,完成監測執法業務用房項目的建設,并通過驗收(11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3.按照《山西省環境信息標準化建設標準》要求,加快完善市環境信息中心建設,完成市級環境信息數據中心和環境信息平臺建設。按照《山西省環境信息標準化建設標準》進行設施及設備建設,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11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4.市、縣兩級環保宣教機構分別達到《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中的相應標準,按照標準化建設的要求配置裝備(11月底前完成)。牽頭落實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八、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5%。
攻堅任務:全市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5%,有統一的中小學環境教育教材,并正式納入到課程中,環境教育課程每學年12課時以上(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九、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攻堅任務:向全國愛衛會推薦申報國家衛生城市,積極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臨汾市衛生局。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