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立法保護地下水
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陜西省地下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陜西省地下水條例》是一部關于地下水保護管理的專門性法規,共7章61條,內容涵蓋總則、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監測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整部《條例》緊抓地下水保護管理要害,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權責明確,措施得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以新時期治水思路為指導,強調統籌規劃、嚴格保護、節水優先、采補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則,結合實際,對地下水保護管理作了一系列規范:一是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地下水保護管理職責,并授權地下水管理機構相關管理職責;二是提出建立地下水開采總量和水位“雙控制”制度;三是圍繞節約保護和科學合理利用地下水,建立了規劃水資源論證、地下水影響評價、農業灌溉取水許可、地下水源熱泵管理、應急取水等重要制度和一系列管理措施;四是明確了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制度,涉及施工方案核查、竣工驗收和登記管理等內容;五是嚴格地下水保護,從地下水涵養、污染防治、污染物防滲、禁排等方面做了規定,尤其明確了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和禁采區、限采區管理措施,約束開采地下水行為;六是明確規定了地下水監測站網建設、監測設施保護、監測資料共享等內容。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陜西省水資源短缺矛盾加劇,加之十年九旱的基本省情,大規模開采地下水造成部分地區出現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導致發生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嚴重地質生態問題,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地下水枯竭的征兆,地下水危機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瓶頸。《條例》的出臺,標志著陜西省地下水保護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軌道,為嚴格保護、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實現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續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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