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潭共建環境應急聯動機制
《株洲市、湘潭市跨界污染應急聯防聯控協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簽訂儀式日前在湖南省株洲市環保局舉行。株洲市、湘潭市本著“共同保護、共同發展,尊重歷史、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加強兩市跨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聯防聯控協作達成協議。
《協議》指出,加大跨界區域污染防控力度。雙方將兩市跨界區域污染防控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納入各自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區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轄區內污染防控工作,建立相關流域保護和污染防控長效機制,努力控制和減少流域水環境污染。并對各自轄區內影響跨界區域環境的工業、生活、農業污染源加強排查和監控,大力整治環境安全隱患,堅決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積極防范突發環境事件和污染糾紛。
完善聯合監測和預警機制。在《協議》的基礎上,積極推動相鄰縣(市、區)環保部門進一步完善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強市界水質斷面日常監測,按照國家、省規定的監測指標、特征污染物及技術規范開展監測,互通監測數據。加強聯合監測,必要時雙方環境監測部門共同商定湘江(株洲、湘潭段)監測方案,明確監測頻次、時間、項目等,并認真組織實施。特殊敏感時期,雙方應加強轄區內重點污染源、水、氣環境的質量監控,掌握氣象、水文變化等情況,及時做出預警。
建立跨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市級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聯動機制,并積極推進各自相鄰縣(市、區)環保部門建立相應的機制,強化應急預案,協同應對處置跨界突發環境事件;及時通報信息。一旦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界突發環境事件,雙方環保部門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控制污染影響進一步擴大,減少環境損失,同時確保信息渠道暢通,互通相關情況;協調應急監測。
建立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處理機制。加強兩市環保部門對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理的溝通和協調,當發生跨市界環境信訪、污染糾紛或因環境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時,雙方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并互通情況。如有必要,可商請對方開展聯合調查,協調處理意見,促進問題妥善解決。當雙方對污染糾紛處理存在異議時,可提請湖南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指導和協調。
建立工作會商和交流機制。建立市級環保協調協作應急會商制度,雙方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跨界流域污染防治以及污染投訴、糾紛處理和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交流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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