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院士徐祥德:霾是氣象災害
近期,關于將霾寫入《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引起了廣泛關注,對于霾是否應該被列入氣象災害眾說紛紜。中國工程院院士徐祥德認為,霾雖是氣象現象,但其造成的危害已可定義為氣象災害的一種。
什么是氣象災害?中國氣象局資料顯示,氣象災害是由氣象因素在特定孕災環境中作用于承災體所形成的災害,由氣象因素、孕災環境、承災體三方面構成。天氣現象如風雨、雪霜、霧霾等,它們是災害的觸發因素;孕災環境主要指經緯度、地形地貌等;承災體主要指人和人造設施,三者共同作用才構成氣象災害。風雨、雪霜、霧霾等天氣現象不能等同于氣象災害本身。
徐祥德認為,《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依據《氣象法》和國務院制定出臺的《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的有關規定,將氣象災害種類定為暴雨、暴雪、寒潮、大風、大霧和霾等造成人身財產、社會功能、生態環境等損害的嚴重事件,是科學合理的。
實際上,霾作為一種氣象現象、氣象災害,有國內國際歷史淵源和法律政策的認可。我國氣象文獻類書籍都有對霾觀測、預報的記載,而世界氣象組織(WMO)和各國和地區氣象機構都將霾列入天氣現象。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也對大霧、霾等提出明確防御措施。
然而,不少人擔心,將霾列入氣象災害是否會出現《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與《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條款內容不一致的情況。徐祥德認為兩者之間既不矛盾、也不沖突。
首先,霾與重污染天氣既有內在的必然聯系,也有外在的實質性差別,不能簡單地混為一談。
徐祥德表示,霾的發生發展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排放污染物的影響,人為影響加劇了霾的危害與影響,并形成重污染天氣,因此當前“重污染天氣”是霾的特例或者人為影響加劇的結果,是在具備霾產生的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一定程度,人為影響已轉化為主要因素,突出強調的是污染。
其次,《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各有側重。《大氣污染防治法》重點規范對大氣環境、空氣質量和人民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的污染。《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主要從氣象角度規定“市和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機構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此,“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發出應當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中規定實施,霾的監測預報預警也應當按照《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
徐祥德認為,將霾寫入條例,有利于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強化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健全北京市防災減災體系,提升應急處置和城市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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