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兩企業被處以100萬元“頂格處罰”
因為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山東省濟南臺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山東晉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分別受到了100萬元“頂格處罰”,這樣的重罰并非個案。近日,山東省濟南市環保局對7家企業8起環境違法行為給予嚴懲,總罰款金額達261.5萬元。
逐一查明7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濟南市環保局公布的環境違法信息,7家環境違法企業中,3家涉及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
2017年1月12日,濟南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山東晉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并對煙氣排放情況進行手工檢測,1號煙囪外排煙氣中煙塵折算濃度達到4582mg/m3,超過《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3)中規定的排放標準的228.1倍。
1月13日,執法人員對濟南臺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一臺煤制氣發生爐煙氣排放情況進行現場檢測,折算氮氧化物濃度1588mg/m3,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1中建材工業平板玻璃中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176倍。此外,這家單位40m2玻璃窯爐煤改氣項目主體工程在未建設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1月16日,濟南市環境監察支隊會同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山東科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并對鍋爐總排口外排煙氣進行手工檢測,煙塵折算濃度達到25.8mg/m3,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中規定的煙塵濃度排放標準的0.29倍。
記者看到,除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部分企業還存在噪聲超標、無組織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2016年12月28日,濟南市環保局高新區分局委托濟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濟南中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邊界噪聲進行監測,發現西廠界北晝間噪聲值為63db(A),超過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排放限值3db(A)。
山東福膠集團東阿鎮阿膠有限公司未按照《關于京津冀地區及主要傳輸通道城市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安裝高架源自動監測設備的督辦通知》文件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嚴重影響全市高架源管理工作。
濟鋼集團有限公司焦爐推焦、攔焦、熄焦過程中部分煙氣無組織排放,對周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山東南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悅山莊房地產開發項目未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報告及環評審批意見有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造成了較嚴重的揚塵污染。
8起環境違法行為共處罰金261.5萬元
針對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濟南市環保局分別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濟南市環保局對山東晉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濟南臺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東科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處以1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罰款。
針對濟南臺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40m2玻璃窯爐煤改氣項目主體工程未建設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即投入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生產,處以8萬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網站公布信息,濟南臺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經被記18分,列為“紅標”企業。對環境信用紅標企業,環保部門將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省銀監局等有關部門和機構通報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和環境信用年度評價結果,作為其審查信貸等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相關部門、工會和協會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等方面作為重要參考。
對濟南中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邊界噪聲超標,依據《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10日內改正,處以5000元罰款。
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對濟鋼集團有限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
依據《山東省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山東南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8萬元罰款,限期10日內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責令山東福膠集團東阿鎮阿膠有限公司30日內整改,處以20萬元罰款。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