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 | 李歡:垃圾到底怎么分???
垃圾分類的目的
垃圾分類的根本目的有兩個:(1)有利于垃圾無害化,減少環境損害;(2)有利于垃圾減量化,實現資源循環。消除生活垃圾對環境的污染和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是垃圾處理的首要目的。要達到這一目的,需要一系列技術和管理措施,而垃圾分類可以幫助實現這一目標。我們的很多資源是有限的,如果總是依賴挖礦山終會坐吃山空,所以要爭取把變成廢物的資源再重新利用起來,減少對自然資源的消耗,實現可持續發展,而垃圾分類是促進資源循環的有效策略。因此,無論我們賦予垃圾分類何種意義,我們的工作策略都不能脫離這兩個根本目標,而要用這兩個目標衡量我們的做法是否合適。
如何因地制宜
大多數城市居民區的垃圾分類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在不同城市,這種模式是否都合適,需要深入思考。
對我國很多大中城市而言,與垃圾處理相關的最大特點是地少人多。這就意味著垃圾處理設施選址難、落地難、運營難,因為沒有地、空地周邊全是人。所以要解決垃圾問題,首先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實現提效擴容。
其次,垃圾分類要考慮終端處理方式。很多城市過去主要利用填埋場處置垃圾,這種模式最大的問題是太依賴土地,而且填埋場長期超負荷運行,垃圾很快就無處可去。在這種情況下,不少城市大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因為它可以最大限度減量垃圾,不僅大大減少了對土地資源的占用,而且可以回收電能和熱能。很多大城市焚燒比例已經高于50%,甚至可以全量焚燒。
最后,垃圾分類也要考慮垃圾的成分。一般而言,在居民小區,生活垃圾量大約0.6 kg/人/天,廚余垃圾大概占60%,可回收物占25%,其余垃圾占15%(主要是不可回收的廢紙、廢塑料和竹木、陶土等),有害垃圾量很少。除了居民小區,大家還會在單位、商場、公園等地方扔垃圾0.4 kg/人/天。把這些地方的垃圾都加起來,垃圾產量大概在1.0 kg/人/天,其中可回收物占35%、廚余垃圾50%,其余垃圾15%。大致是這樣,這決定了我們用什么樣的策略達到前面所說的兩個目標。
可回收物的潛力
按照目前的分類模式,我們首先把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出來。有害垃圾量少,但環境危害大,所以單獨去危險廢物處理系統;可回收物去再生資源系統進行循環利用。我們希望生活垃圾的資源回收率達到35%以上。現在對這個目標有兩個誤解,一個是感覺我們國家的資源回收“土辦法”做得不錯,因為清潔工、拾荒者在生活垃圾收運鏈條上已經自發回收了很多“可回收物”,除了低價值的玻璃等,基本沒什么潛力可挖了;另一個是從統計數據看,我們國家的資源回收率確實不低,比如某市垃圾產生量18000~20000 t/d,但再生資源回收量7500 t/d,兩者相比為40%,達到了發達國家的水平,看起來沒有潛力了。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再生資源回收量主要來自于工業廢棄物,比如工廠廢棄的紙張、塑料、橡膠、金屬等,量很大;而從生活源,也就是生活垃圾中來的量是很少的。根據我們的調查,居民投放和清潔工分揀出來的“可回收物”,不到垃圾投放量的5%,也就是還有20%的可回收物混在了“其他垃圾”中。為什么會這樣呢?一方面,居民對可回收物的認識還有局限,往往只知道飲料瓶、廢紙板等可以回收(收廢品工作人員教育的結果),那些零散、復雜的產品往往需要簡單收集或拆解,這類可回收物往往被當做“其他垃圾”;另一方面,廢品回收人員只愿意分揀、回收高價值的廢品,不會分揀經濟效益差的品種,比如現在的廢玻璃和前幾年的廢紙。受到市場價格的影響和人力成本的上升,“低值可回收物”的范圍應該會越來越大。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可回收物”這個類別還有很大的潛力可以挖。做的好,我們完全可以達到資源回收率35%的目標,這也與目前日本的整體水平相近。當然,要達到這一目標,也需要為“可回收物”的回收制定更為詳細的政策措施和投放指引,細化可回收物的種類和投放要求。其實,與廚余垃圾相比,可回收物通常比較干凈,大家對其進行分類的認識和意愿也要遠高于廚余垃圾。
廚余垃圾怎么辦
由于對可回收物的潛力沒有正確認識,所以為了達到資源回收率35%的目標,很多城市就希望通過廚余垃圾的資源化來提高生活垃圾的整體資源回收率。廚余垃圾主要由食物殘渣組成,有機質和營養物質豐富,所以可以用來產沼氣發電、制作肥料或飼料(經生物轉換)。廚余垃圾水分多、鹽分多,將其分流后可以改善焚燒效果、減少填埋場滲濾液產量,但是這并不是說焚燒處理一定需要分流廚余垃圾,其存在與否對焚燒系統的影響并不大。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國家缺乏廚余垃圾處理經驗,發達國家也沒有類似的經歷,所以廚余垃圾處理還要克服很多困難:
(1)分類投放和收運的問題。廚余垃圾分類是目前垃圾分類的難點。很多人說,廚余垃圾分類后,收運過程清潔了,其實那只是“其他垃圾”清潔了,廚余垃圾仍然需要收運,而且更需要及時清理,一般每天清運1~2次,而且通常采用直運模式(不經中轉),這意味收運系統的成本要遠遠高于目前的水平;另外,小區的廚余垃圾集中投放設施更要考慮除臭、防水問題,防止廚余垃圾收集桶成為小區新的“污染源”;為了避免居民弄臟手,還要在旁邊設置“洗手池”。
(2)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匱乏。我們國家99%的城市都缺少足夠的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當然現在分出來的廚余垃圾也沒那么多),如果要興建大量的廚余垃圾處理廠,選址用地和資金來源,都是非常困難的事。如果廚余垃圾每天的清運量達到10000 t/d,按照現有餐廚垃圾處理設施300 t/d規模計,需要新建30座處理廠!當然,一些城市設有餐飲垃圾處理設施,在能力許可的條件下,廚余垃圾可以與其合并處理。
(3)廚余垃圾處理技術遠不如焚燒成熟。廚余垃圾主要采用厭氧消化技術處理,包括干式和濕式兩類,無論哪種,都會產生大量的沼渣(有機質殘留率約20~40%)和沼液(進料的0.7~1.2)。沼渣需要填埋或焚燒,而沼液是一種高氨氮、高COD的難處理廢水,又往往需要異地處理(不相鄰污水廠時),沼液處理成本常高達40~100元/t(按現在的排水要求)。雖然這些二次產物可以加工制肥,但很多城市并不具備施用需求。
總體上,廚余垃圾的分類不僅需要實現群眾的廣泛發動,而且需要很高的經濟投入、管理投入和社會成本。通常廚余垃圾的收運成本在100~200元/t,處理成本在200~300元/t(包括沼液處理),加起來已經超過焚燒處理的費用。此外,雖然廚余垃圾可以分類,但并不屬于源頭減量,只是“分流”,因為它還需要一系列復雜的處理處置;雖然廚余垃圾可以產沼氣發電,但是在焚燒廠它也可以直接發電(綜合能量效率更高)。因此,廚余垃圾分類對于“源頭減量”和“資源回收”這兩個目標而言,貢獻不大。對于以焚燒處理為主的城市,廚余垃圾的大規模分流,將會導致焚燒能力的顯著浪費。一方面,已有設施大量閑置,另一方面,又要建設大量新設施,這是廚余垃圾分類面臨的悖論。
如何分類比較好
對于很多大中城市,要達到垃圾分類的兩個目標,一是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提效擴容,比如通過技術改造提升現有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二是要充分利用垃圾分類的機遇,減量提質,減少終端設施的處理量,改善處理效果。
焚燒設施是目前以及將來大多數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的核心。隨著技術的不斷完善,焚燒系統的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很高,其需要克服的最大問題不是二噁英和臭氣,而是焚燒灰渣的出路。在焚燒過程中,生活垃圾中的有機質會變成二氧化碳和水,但是無機質會變成焚燒飛灰和爐渣,前者是危險廢物,一般為焚燒垃圾量的3%左右;后者是一般廢物,一般是垃圾量的20~25%。焚燒灰渣都需要妥善處理,目前仍以填埋為主,大規模焚燒后會產生大量灰渣,需要占用大量的填埋場地。
所以,我們的分類,除了回收資源外,要考慮通過分類減少灰渣的環境影響。按照目前“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模式,很多沒有回收的無機可回收物(金屬、玻璃等)和不可回收的無機物(陶瓷、灰土、磚瓦、盆栽泥土等)都會進入到“其他垃圾”中,然后進入焚燒廠焚燒,進而轉變為焚燒灰渣,不僅沒有減量,而且從對環境無害的廢物變成具有潛在毒害效應的廢物。這就造成了事實上的廢物增量(數量更大、毒性更強)。
如果我們可以在分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基礎上,將垃圾分為不可燃物(無機物等,還可以適當考慮對焚燒污染物生成潛力有幫助的典型組分)和可燃物(其他),就可以匹配我們的焚燒系統,降低焚燒灰渣產量,降低焚燒二次污染排放。不可燃物類型少、簡單,易于分類投放,可以直接進入填埋場。而可燃物就可以進入現有的焚燒廠,實現對現有焚燒設施的充分利用,并降低二次污染和潛在環境影響。
綜上所述,垃圾分類可以這么辦:
① 可回收物是垃圾分類的重點,目前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是真正實現垃圾分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的關鍵抓手,需要進一步強化。
② 對于以焚燒為主的地區,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外,可以分為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相對于其他模式,從經濟、環境和社會成本的角度,都是更好的選擇。這些地區居民廚余垃圾主要以源頭減水為目標(在廚房適度濾水,減水的同時也減少了鹽分),然后歸入“可燃垃圾”類別。
③ 廚余垃圾可以分,但主要目的是解決“大量有機質和水分直接進入填埋場”的問題,因此要適度、適量、分區域,適于以填埋處理為主的區域,而且可以與餐飲垃圾協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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