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發布垃圾分類管理“新政”單位最高罰50萬元 個人最高罰200元
8月5日下午,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長沙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即將邁入“有法可依”時代,垃圾分類投放也將由“選擇題”變成“必答題”。
作為全國46個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近年來長沙持續進行試點探索和系統完善。截至去年10月底,全市633個社區基本實現“組織發動、設施投放、居民參與、分投分收”面上工作全覆蓋;全市小區共投放分類垃圾桶18萬余個,主次干道更換其他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兩分類垃圾桶7000余組,各小區配備分類運輸車輛1100余臺,改造新建廚余垃圾(濕垃圾)站82座,初步建立了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類型的“4+X”垃圾分類處置全鏈條體系。
記者了解到,《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共十章六十四條,覆蓋長沙市城鄉全域,同時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城鄉統籌、城鄉有別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結合長沙市實際情況,該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對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規定。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設專章,對長沙與株洲、湘潭探索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推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科研協作、協同建立生活垃圾協作處理和提高生活垃圾“三化”經驗推廣機制等作了規定,通過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助力長株潭一體化生態環境改善和兩型社會建設,是全國第一部將生活垃圾管理區域協作納入法規調整內容的地方性法規。
長沙市人大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升年,長沙將從設施提標、管理提檔、源頭提質、法治提效4方面發力,推動長沙垃圾分類工作在全國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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