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的建議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指出,2020年凈土保衛戰穩步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會議明確,2021年要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
土壤是維系人類生存繁衍的必要條件,土壤環境質量關系到民生福祉、生態安全和國家可持續發展。打好凈土保衛戰是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重要一環。土壤污染成因多、易累積、難恢復,面對土壤污染環境違法事件我們要敢于出“重拳”、亮“快劍”,守住土壤質量安全底線。
凈土保衛戰扎實穩步推進
《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逐步得以落實,凈土保衛戰在“打基礎、建體系、防風險、立制度、控源頭、抓示范”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是健全和完善了法律法規標準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實施。生態環境部出臺了污染地塊、農用地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制修訂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及系列技術規范,形成了涵蓋污染預防、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修復和效果評估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
二是扎實推進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專項資金設立等基礎工作。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穩步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初步建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為推動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強化人居環境風險防范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央財政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三是推動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多數省市編制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部分省市開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特定農產品種植結構調整區劃定試點。
四是強化了人居環境風險防范。建立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制度,多數省份已公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全國發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1萬余家,查處多起環境違法行為。通過全國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實現了信息共享。
五是切實強化了污染源頭管控。生態環境部會同農業農村部等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三年行動,耕地周邊工礦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十三五”以來,全國共關停涉重金屬行業企業1300余家,實施重金屬減排工程900多個,重金屬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六是深入開展了土壤污染綜合防治試點示范。推進臺州、黃石、常德、韶關、河池、銅仁6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在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和探索經驗。如臺州一電鍍園區所有生產、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均懸空設計,有效降低了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經過不懈努力,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向穩。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推進凈土保衛戰仍有不少難關要過、不少硬骨頭要啃,部分地區在使命意識和政令落實等方面還存在問題。
一是初心使命意識不夠。土壤污染防治的根本目的是為老百姓謀幸福。但有的地方政府為追趕土地開發進度,未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工作就急于開工,甚至不惜授意調查單位造假,嚴重違紀違法;有的地方未摸清土壤污染狀況就向國家申請專項資金,有套用國家資產之嫌;有的地方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和專家不愿擔責或對政策文件理解不到位,在落實政策導則時搞“一刀切”,教條主義、本本主義嚴重;一些地方看到督察組來了,就讓企業緊急停產,“以停代改”避風頭,有些地方給“礦山刷綠漆”“巖石鋪草皮”“盆栽式復綠”,大搞形式主義;修復工程短平快屢見不鮮,為長遠生態安全埋隱患。
二是土壤污染源頭控防壓力大。在產企業土壤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工作剛剛起步,“邊生產,邊污染”現象依然存在;部分區域耕地污染成因尚不清晰,難以對癥下藥;礦山廢水仍在排放,周邊企業局部回填復綠、農田局部修復,源頭未斷,可謂自欺欺人。
三是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尚未形成。土壤環境監管程序長,涉及部門多,部門間職責割裂、各自為政現象尚未打破,難以形成合力,系統性全局性解決方案亟待建立。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制度體系尚需完善。污染者擔責沒有得到有效落實;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執業單位和個人征信體系尚未建立;社會宣傳、信息公開尚需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全民參與局面尚未形成。
新時代背景下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對策建議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筆者對新時代背景下打好凈土保衛戰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第一,堅持求真務實,筑牢思想根基,加強制度和能力建設,摒棄形式主義。形式主義之弊非一日之寒,徹底解決也非一日之功。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把廣大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手腳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杜絕形形色色的形式主義,筑牢思想根基是關鍵。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始終牢記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將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標尺;建立權力和職責清單,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追責”的機制。通過執紀問責,消除形式主義的土壤。
第二,以科學實踐觀和知行合一觀為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強化理論指導,杜絕教條主義。教條主義的產生有兩個原因:一是對理論缺乏正確認識,二是缺乏實踐經驗。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要正確理解法規標準每個條款的實質要義和適用條件,還要同實際情況相結合,做到“不唯書,只唯實”。這就需要環境管理人員、專家、從業人員加強理論學習,在理論聯系實際上下大功夫。同時,環境管理部門還應定期對各參與方組織有針對性的培訓,加大政策解讀,強化理論指導,開展執業培訓。
第三,以科學自然觀和綠色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源頭控制,注重綜合施策,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一方面,加強在產企業和國控土壤監測點位的監測,加強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控源斷源,防患未然。另一方面,結合具體情況因情科學施策,力戒 “一刀切”。對嚴格管控的重污染農用地,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還濕、輪作休耕等措施,從嚴管控風險,確保“吃得放心”;對重污染建設用地,嚴格其準入管理,確保“住得安心”。
第四,發揮整體系統觀引領作用,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強化協同治理。推進多部門聯動。加大資金支持,提高農業農村部門的積極性,發揮其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的管理優勢。借助《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推動自然資源部門形成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的機制。堅持多要素共管。加強水、氣、固廢和土壤等多要素共管,減少土壤污染物接納量。從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出發,構建系統科學的環境污染解決方案。實行跨區域合作。建立污染土壤跨區域轉運或處置聯合監管機制,防止污染轉移。建立超標糧食跨區域交易或消納的市場監管機制,杜絕口糧風險。構建跨區域產業合作模式(如花卉、桑蠶),促進污染土地煥發生機。
第五,以全民行動觀為指導,推動全民參與,守住一方凈土。凈土保衛戰沒有局外人,每個人都是生態環境的保護者、行動者和受益者。應建立重點行業企業土壤環境、違法信息和從業單位技術服務能力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制定土壤污染有獎舉報細則,促進公眾監督,營造全民參與、共同保護的社會氛圍,確保土壤污染防治法得到有效實施。
作者單位:周友亞,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易志堅,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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