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淮安一企業被罰近五萬元
【谷騰環保網訊】江蘇省淮安市生態環境局近日查處一起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環境違法案,違法企業被重罰。
8月31日,淮安市洪澤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洪澤某裝飾材料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印刷工段使用油性涂料、稀釋劑(環己酮、乙酸乙酯等)進行生產,未按要求使用水性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低揮發性有機物原料源頭替代既能夠從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又能夠減少企業對末端治理設施運行壓力和建設投入,是推進涉VOCs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意義重大。
該企業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規定。洪澤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案立案查處。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洪澤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企業罰款4.88萬元。
這起案件是淮安今年查處的首起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例,打響了工業涂裝企業清潔原料源頭替代工作的“第一槍”,體現了VOCs污染防治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的理念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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