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督察整改的主體責任
【谷騰環保網訊】讀《中國環境報》日前刊登的《甘肅公開通報5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典型案例》報道,頓有眼前一亮的感覺。原因有三:一是為甘肅勇于自我揭短亮丑叫好,二是典型案例揭露的問題較深較重,三是整改深挖有力度。
甘肅此次通報的5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不僅直戳弄虛作假、整改問題不真不實、對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打擊不力等敏感話題,而且話里話外,指明要借案深查、挖除病根、舉一反三、不留情面。特別是針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交辦案件不真改、不實改的問題,給予二次曝光、深入督辦,更加值得稱道。
從歷次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中不難看出,很多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發現之前,當地并不是毫不知情,也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沒有過督促整改。但為什么這些問題總是遮遮掩掩、拖拖拉拉,從小問題變成了大隱患,直到被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發現后才曝光、才整改,甚至有的被曝光后仍然出現不整改、假整改、拖延整改等現象呢?筆者認為,歸根結底,就是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沒有真正擔負起解決當地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主體責任,缺乏像甘肅這樣勇于向污染宣戰的決心和斗爭精神。
中辦、國辦日前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對督察工作做出了進一步的職責分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確了督察整改的主體責任,規范了程序、完善了機制、強化了手段。各級地方黨委政府應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相應舉措,認真解決本地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沒有主動整治,必將被動整改。筆者認為,推進地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必須強化政治擔當、為民情懷,堅定決心、堅定信念,真正落實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
近年來,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向各地交辦了大量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很多就發生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眼皮子底下。有的甚至是地方執法部門早就發現、早就交辦、早就要求整改的問題。為什么沒有得到整改?原因多種多樣,但多與地方保護主義和不愿整改、不敢整改有關聯。
如某些地方發生的礦山亂開私采問題、“兩高”企業違規上馬和轉型不力等問題,都可以到稅務和財政部門的賬面上找到長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再比如,某些地方發生的企業監測數據造假和污水處理廠長期不能正常運行問題,也都可以在通報的不正當利益輸送案例中,找到不能真正整改的答案。還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借助”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解決當地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思想,借以矛盾上交,回避自身責任。
恰因如此,地方黨委政府應強烈樹立“上級在我這里發現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是我失責”的思想理念,切實強化責任擔當。要有敢于動真碰硬、敢于自我亮丑、敢于向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動刀亮劍的精神,以自己主動盡責,防上級督察時出丑。
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是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延伸和補充,同時也是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前端,是推動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從一些地方污染防治中發現的問題看,發生在基層的很多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多是由一些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和督導檢查不到位形成的。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仍然存在“污染治理是環保一家的事”思想,把自己看成是給生態環境部門“打工”,導致一些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在部門之間拖沓扯皮,影響了地方黨委政府工作質量和工作動力。
因此,建議省級層面的生態環保督察把本級相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重點工作推動督導情況、上級交辦問題整改情況,作為督察重點,推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通過落實“一案雙查”“一案多查”,打造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有責必擔、有責必糾格局,借以推動各相關部門把該落實的工作主動抓到位,把該盡的責任自覺盡到位,形成齊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
在一些地方,總是等到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即將開始,才臨陣磨槍、廣泛發動,而不是把功夫下在平時。甚至有的地方專門出臺相關舉措,把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在當地發現問題多少,作為年度工作總結時“一票否決”的依據,而對平常自我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工作忽略不計。一些地方只有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交辦問題后,才安排整改,而對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先天不足思之甚少。還有的地方,整改雷聲大雨點小,對上級交辦的問題不能舉一反三、引以為戒,甚至存在得過且過的僥幸心理,存在整改方案“單線條”、整改措施“及時雨”、整改過后又重犯等現象。
因此,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要真正樹立“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切實提升黨委政府解決當地歷史遺留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領導組織能力。通過加大財政支持、裝備保障、業務培訓等手段,切實提升執法和相關責任部門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實戰能力。通過加大宣傳、曝光力度,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引導輿論,強化全社會參與污染整治、自覺治理污染、徹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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