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辦理與生態修復都提速增效了
【谷騰環保網訊】前段時間,在黃河利津鹽窩段,專業技術人員一直忙于駕駛船只打撈漂浮水面的油水混合物及沉入黃河底的廢油渣,修復因謝某、楊某等人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的河域污染。近日,經相關部門鑒定,該污染段水域環境已完全恢復。
2021年4月,為牟取非法利益,謝某、楊某將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他人處置,導致該危險廢物被傾倒至黃河內,造成環境污染。受理案件后,山東省利津縣檢察院的承辦檢察官在查閱卷宗時發現,該案中有兩名直接排污人員并未到案,于是監督公安機關依法追捕。同時,該院與生態環境、公安、法院、財政等部門聯動協作,與相關街道共同發力,積極促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5名涉案人員自愿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共115萬余元。今年2月,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涉案人員作出有罪判決。
“我們在辦理這起污染環境案時,恰好趕上院里研究出臺《關于服務保障縣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下稱《十條措施》),我們依托《十條措施》關于案件通報與同步引導機制、磋商機制、聯席會議機制等內容,形成生態保護合力,促使案件高效辦理。”利津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干警李琰告訴記者。
東營市是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所在地,該市下轄的利津縣位于黃河三角洲腹地,黃河流經縣域74公里。為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2021年12月,利津縣檢察院出臺了《十條措施》,明確了依法嚴懲破壞河道安全、生態安全和環境資源犯罪,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等工作重點,提出了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助力油區治安整治和鄉村振興等多項務實舉措,并通過完善監督機制、建立刑民聯動類案件集中辦理辦法等,為縣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條措施》出臺后,該院進一步完善配套機制,出臺《刑民聯動類案件集中辦理辦法》,設立“食藥環”檢察辦公室,實行以食品藥品安全、環境資源保護為重點的涉公益訴訟類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集中統一履職。同時,該院與環保部門、黃河河務部門、水利部門就水污染、環境治理、水利設施保護等方面進行深入溝通,建設公益訴訟生態修復基地,開展一系列法治宣傳活動,向沿黃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有效促進和確保案件辦理“短平快”(從立案偵查到法院判決歷時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機制運行平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到位和損害修復快)。
據悉,2021年以來,該院針對環境治理問題,在嚴厲懲治犯罪的基礎上,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組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6起,促成4143萬余元賠償金到位,通過“短平快”的方式實現了依法辦案和生態治理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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