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督察期間落馬的這些地級市領導干部,帶來了哪些警示?
【谷騰環保網訊】2021年12月22日,第二輪第五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指出,寧夏中衛中寧縣北部山區非法采礦問題突出,其中,“對非法采礦行為長期監管不力,在礦業權延續審批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
次日,寧夏紀委監委網站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原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何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近七個月后,事情最終有了新進展。
2022年7月28日,寧夏紀委監委網站發布,經查,何健“超越職權,指使礦業主管部門違法為私營企業辦理采礦證延續登記,給國家礦產資源造成重大損失”。
何健并非個例。記者梳理發現,在第二輪督察期間,不少地級市的領導干部因涉督察問題而落馬。
濫用職權,必受處罰
就在何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一周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2022年7月21日發布,鶴崗市政協原秘書長李思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直指,李思勇“違反工作紀律,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不力,造成蘿北石墨產業園區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
“蘿北石墨產業園區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正是2021年12月16日,第二輪第五批督察通報的問題。
通報一針見血,鶴崗市蘿北縣對園區內存在的各類生態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監管不力,甚至“長期默許縱容”。
李思勇2009年便在蘿北縣任職,先后任蘿北縣紀委書記、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長達12年多,直至2021年8月。
正因為“長期默許縱容”,2018年以來,周邊居民針對園區內異味、粉塵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等問題投訴多達10余次。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利益的不在少數,甘肅省蘭州市委原常委、秘書長,蘭州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張國一就是其中之一。
甘肅省2021年10月在通報第二輪第一批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時就“雷壇河治理工作敷衍應付問題”對張國一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同樣涉嫌濫用職權的還有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長陽縣委原書記趙吉雄。
2022年4月28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趙吉雄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明確指出趙吉雄“涉嫌濫用職權,導致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嚴重破壞”,這正與第二輪第四批督察通報的“湖北宜昌長陽縣花香水岸公司非法挖山采石,周邊群眾反映強烈”案例有關。
通報指出,宜昌市長陽花香水岸康養旅游有限公司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長期以排險及場地平整名義非法挖山采石。在第一輪督察“回頭看”及本批督察期間均有群眾投訴的情況下,長陽縣調查處理不嚴不實,不僅放任企業非法挖山采石,還積極為項目補辦用地占林等手續。
玩忽職守,難辭其咎
有領導干部濫用職權,就有領導干部玩忽職守。
2022年1月2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對文山州委原副書記、州長張秀蘭開除黨籍和公職。
現年55歲(1966年10月生)的張秀蘭,長期在文山州工作,2015年3月任文山州委副書記、州人民政府州長,直到2021年4月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張秀蘭被指出“在落實整改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問題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收受禮品、禮金”。
2021年4月,第二輪第三批督察發現,文山州在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中敷衍應對,省級相關部門對整改工作審核把關不嚴,位于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二河溝一級電站至今仍在違法生產,嚴重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威脅保護對象生境安全。
實際上,此前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均指出,云南省個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存在違法建設小水電等問題,但文山州政府熟視無睹,在2018年12月制定印發《文山州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時回避矛盾,沒有將這一電站納入排查整治范圍。
2022年3月31日,云南省通報了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指出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地方保護主義、本位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不動真碰硬,回避矛盾,對反饋問題整改敷衍應對,對違法行為不查處,對違建違法設施不拆除。其中,張秀蘭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并案處理,目前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這份通報中,一同落馬的地級市領導干部還有西雙版納州委原常委、常務副州長傅希(時任昆明市晉寧區委書記),昆明市原副市長王道興,他們所涉及的是被督察通報的“昆明市長腰山過度開發、銘真高爾夫球場違規建設,嚴重破壞滇池生態系統完整性問題”。
“滇池污染治了25年還治不好”,折射出部分領導干部權力觀不正,責任意識淡化,作為時任昆明市晉寧區委書記的傅希和滇池水污染防治專家督導組副組長的王道興均難辭其咎。
弄虛作假,豈能“闖關”?
同樣是在云南,還有一些因弄虛作假而落馬的地級市領導干部。
2021年7月8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賀彬因在玉溪市通海縣杞麓湖污染治理有關問題中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杞麓湖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2021年5月,第二輪第三批督察公開通報了通海縣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不動真碰硬,為達到水質考核要求,搞樣子工程,做表面文章,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干擾國控水質監測點采樣環境,造成水質改善的假象,實際上杞麓湖水質并未得到改善。
記者注意到,督察組曾在2016年以及2018年兩度對杞麓湖作出指示,要求進行整改,力求使這片“母親湖”能在2020年水質改善到位。
2014年3月,賀彬調任省環保廳副廳長,在省環保廳工作5年半后,2019年9月出任玉溪市副市長,并多次出席并主持相關會議,要求打好打贏杞麓湖保護治理攻堅戰。
值得注意的是,賀彬曾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018年8月,云南省紀委監委對2017年6月至7月省環保廳組織全省環保督察期間部分督察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認定省環保督察麗江組存在未交納應由個人支付的洗衣費、房間電話費、損壞物品賠償費等問題,給予玉溪市政府副市長賀彬(時任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省環保督察麗江組副組長)政務記過處分。
在賀彬落馬前,2020年11月,玉溪市委原書記羅應光主動投案。
羅應光于2014年8月至2020年6月擔任玉溪市委書記,被查時他履新省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剛5個月。
在云南省紀委監委的專題片《杞麓湖的吶喊》中披露,羅應光為了追求所謂的政績,為了能順利“應考”“闖關”,不惜弄虛作假、鋌而走險,把杞麓湖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的原因簡單歸結為雨水少,提升杞麓湖水質的根本辦法是“靠天老爺賞飯”。
“羅應光是玉溪市政治生態和自然生態的‘最大污染源’,他同時也成了杞麓湖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的‘污染源’。”現任玉溪市委書記王力指出。
在督察向縱深發展之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嚴的基調,該查處的查處,該曝光的曝光,該整改的整改,該問責的問責。
在督察有力推動下,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陜西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青海木里礦區非法開采、吉林長白山違建高爾夫球場及別墅等問題基本解決,一大批領導干部落馬。
可見,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形成警示震懾、推進工作落實、實現標本兼治,已然成為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硬招實招。
通過梳理第二輪督察期間落馬的地級市領導干部,我們也不難發現,若領導干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弄虛作假,扛不起督察的政治責任,不僅會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惡劣影響,也會自食惡果,這也是給其他領導干部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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