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保障比對監測數據真實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某省生態環境廳通報了2022年上半年對全省75家重點排污單位的78套廢氣CEMS系統開展比對監測的結果。結果顯示,47套比對監測不合格,占比超過六成,38套實際監測濃度結果偏低或排放總量偏低,占比近五成。CEMS被稱為“煙氣自動監控系統”,是污染源自動監控的重要組成部分。
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大力拓展自動監控等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將其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用于行政處罰。因此,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必須得到保障。加強比對監測,可以監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正常運行,有力保障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然而,在開展比對監測時,卻發現存在一些問題。比如,2022年6月,生態環境部公布了一起第三方檢測機構偽造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數據查處典型案例。安徽綠實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污水自動監測設備開展的比對監測未遵守相關技術規范,采樣人員通過作弊的方式使比對監測結果合格。最終,安徽省六安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安徽綠實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停業整頓,處罰款10萬元,并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處罰款4.48萬元。
為解決相關問題,筆者建議,一要加強幫扶。指導企業制定清單式比對監測流程。在日常檢查中,筆者發現企業已基本根據相關要求安裝了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但一些企業也僅限于安裝。部分企業受限于環境專業人才缺失,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的日常運維管理不甚了解。而比對監測作為污染源自動監控日常運維的重要一環,企業往往處于“三不”狀態,即不知道要不要做,不知道何時做,不知道怎么做。對此,要主動提供服務,按照行業分類,協助企業制定清單式比對監測流程,將相關技術規范逐一列出,指導企業按清單步驟實施比對監測,確保比對監測符合技術規范,結果真實有效。
二要將比對監測結果納入執法監督正面清單管理。企業有義務按照相關要求做好自動監控設施的自行比對監測等日常運維工作,以確保數據有效傳輸。企業在盡到義務的同時,也可以享受一定的權利。如執法部門可在日常檢查中對企業污染排放情況進行現場監測,監測結果可視為對企業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比對監測。若多次比對監測結果都合格,則相關單位可納入執法監督正面清單,在一定時期內免除現場檢查。對監測結果不合格的,則要加大企業自行比對監測和執法部門比對監測的頻次。
三是增強聯合監管合力。生態環境執法、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加強對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施運維單位、社會監測機構的監督。如果是自動監控設備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導致比對監測不合格的,市場監管部門要追究設備生產企業的責任,從源頭杜絕不合格的自動監控設備進入市場。如果是企業為逃避監管而人為地在比對監測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企業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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