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造船企業的VOCs廢氣收集的幾點要求
【谷騰環保網訊】修造船企業在船塢、碼頭和船臺等處的涂裝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難以滿足密閉收集治理的要求,但相關的法規需要對VOCs進行有效收集,該如何處理呢?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和參考上海市《船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針對不同的作業所有不同的VOCs收集要求,具體如下:
1)鋼材預處理涂裝、分段涂裝、調漆和噴槍清洗等作業應密閉進行,禁止在室外進行。作業時,除了排氣筒、送風口,以及在人、車、物進出時打開相關開口(包括門),其他情況下開口(包括門)均保持關閉狀態。根據《船舶工業工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標準》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的要求,鋼材預處理流水線的噴漆和烘干作業必須保證密閉進行和機械通風,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95%,其余車間的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80%,其中分段涂裝車間排風口的風速宜為4~5m/s,噴漆時換氣次數宜為6~8次/h,固化時換氣次數宜為3~4次/h。
2)應為船塢、碼頭和船臺等處的船艙涂裝作業設置VOCs收集處理設施,在開展船殼涂裝作業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VOCs排放。
3)當采用外部集氣罩收集VOCs時(如調漆、噴槍清洗工位),距離集氣罩開口面最遠位置處的VOCs無組織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另外需注意的是,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的要求,修造船企業的密閉噴涂施工作業量應達到總涂裝作業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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