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露天堆放,自貢一企業被罰款2.24萬元
【谷騰環保網訊】近期,四川省自貢市生態環境局統籌全市執法力量,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糾治了一批典型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現公開一批典型案例。
自貢市龍翔建材有限公司頁巖開采區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2022年11月22日,大安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發現自貢市龍翔建材有限公司頁巖開采區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執法人員對企業管理人員積極開展普法教育,對物料堆場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賬、環保設施維修記錄等提出明確要求。該企業在接受指導后,主動糾正錯誤,對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貢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和《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在計算結果罰款2.8萬元的基礎上下浮20%,最終決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24萬元。
案件啟示:
此類案件發生大多由于企業環境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本案執法人員嚴格遵守“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積極加強法律宣講和政策指導,幫助企業增強法律意識,督促落實環境主體責任,引導企業主動配合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結合企業現場整改情況和面臨的困難,依據《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相關規定,下浮20%罰款金額,踐行執法為民理念,認真落實柔性執法、改善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要求。
自貢桂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爐渣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2022年12月9日,沿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發現自貢桂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爐渣沙露天堆場未按規范設置圍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經現場調查,發現該批爐渣沙臨時堆存總量約3000噸,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企業整改。該公司立即將該批爐渣沙轉運至廠區內倉庫堆放。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貢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和《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該公司現已繳納罰款并完成整改。
案件啟示:
無人機不受空間與地形條件的制約,可以低空飛行,抵近現場精準拍攝;也可以高空俯視,立體查看事故現場、污染物排放趨勢及周圍環境敏感點分布情況,有效解決了現場執法中取證難、監管難等問題,實現了從平面巡查到立體巡查的突破,為精細化管理、科學化治污奠定了扎實基礎。
富順縣車之魂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烤漆作業時未按照規定開啟廢氣治理設施案
2023年1月11日,富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聯合富順縣交通運輸局在大氣幫扶專項行動現場巡查中發現富順縣車之魂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正在實施烤漆作業,烤漆房配套建設的廢氣治理設施未開啟,執法人員立即制止烤漆作業行為;同時,對該汽修廠開展普法教育,深入宣傳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對完善管理制度、強化人員管理、完善廢氣治理設施提出了整改要求。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自貢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和《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6500元。
案件啟示:
富順生態環境局與富順縣交通運輸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常態化聯合開展各類政策法規宣傳、業務知識培訓、專項執法行動,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大環保”格局,持續增強機動車維修企業環保主體意識。
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2023年2月9日,四川省大氣幫扶組在自貢市榮縣進行大氣幫扶時發現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在榮縣經開區內的某建筑工地上,仍在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施工作業。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榮縣生態環境局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建筑公司的一臺中聯牌旋挖鉆機予以查封。
案件啟示:
重污染天氣預警是降低空氣污染程度的重要手段,積極響應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是企業應盡的法律責任;同時,執法人員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幫扶和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利于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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