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實施
【谷騰環保網訊】廣東省《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廣州市已在全國率先出臺實施政府規章《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全面提升廣州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持續推進餐飲業綠色發展,廣州市將之升格為地方性法規,按照強化源頭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思路,針對當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制度設計,明晰餐飲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加強基層治理,推動多元共治,促進餐飲業綠色發展科技引領。
《規定》開宗明義,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將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與公眾身體健康、餐飲產業綠色發展關聯起來,確立了環境、民生、經濟發展“三位一體”的立法理念。全篇三十二條法律條文中,主要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主體、治理要求、管理機制、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
加強源頭治理
引導項目科學合理選址
《規定》著重強調政府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科學引導和源頭治理,著力解決餐飲場所選址等相關問題,為餐飲業經營者提供安全、透明、可預測的經營環境。
《規定》第十條強化餐飲選址的要求,對餐飲場所項目建設的禁限區域進行了列舉,又充分考慮廣州市餐飲發展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需求,將甜品、燉品、糕點、包點、涼茶等少油煙、少異味、少廢氣的餐飲場所設定為例外,體現出疏堵結合的污染防治思路。
將地方實踐經驗在立法中予以固化,《規定》明確美食街區應當根據管理要求建設專門的油煙、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破解餐飲集聚區油煙擾民難題。同時,建立餐飲場所選址指引制度,通過編制公布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指引,并以相關政府部門精準發放、主動指引等形式,告知選址禁止性規定與行政處罰風險,引導經營者正確選址,減少信息偏差。
《規定》創新設立互聯網平臺、房地產企業、場地出租出借人有關餐飲選址的報告和告知義務,禁止不符合選址要求的餐飲經營者入駐平臺、承租商鋪和房屋,防止一些不符合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餐飲項目轉移到“地下”經營,對周邊的環境產生污染,呼應群眾信訪投訴的焦點。
強化主體責任
細化污染防治具體要求
《規定》明確了餐飲業服務經營者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對餐飲場所油煙、異味、污水、噪聲這四類污染源防治都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聚焦餐飲油煙治理的“痛點”問題,《規定》規范專用煙道建筑設計、設置使用與維護管理,要求“專用煙道油煙排放口設置高度及與周圍居民住宅樓等建筑物距離控制應當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應當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明確專用煙道管理人及其管理責任。
要求餐飲場所依法配套安裝油煙凈化、異味處理、排水與污水處理、隔聲降噪減振等專用污染防治設施,并定期清洗維護、做好臺賬記錄。
明確餐飲場所的污水排放要求,強調位于不同區域的餐飲場所必須對污水進行相應處理后,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水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和規定后方可排放。
規定餐飲場所應當科學合理安裝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產生噪聲的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減振措施,定期保養維護,每年開展一次噪聲監測,減輕噪聲污染。
創新管理模式
構建多元共治共享格局
《規定》進一步細化相關部門的污染防治職責,同時創新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協同治理機制。
《規定》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明確市場監督管理、水務、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等部門的相關職責。
按照廣州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精神,《規定》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職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本區域內的餐飲場所污染防治工作;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指引;檢查人員在日常巡查中應主動采集餐飲場所污染防治信息數據,記錄污染防治措施實施情況,主動對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提醒督促。
為加強信息公開與互聯,《規定》要求廣州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提供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選址指引、知識培訓等信息查詢服務;明確加裝專用煙道具體標準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確定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將餐飲服務項目相關行政許可信息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共享。并要求環境保護、餐飲等相關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管理、溝通協調等功能,督促會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污染。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州作為嶺南的飲食之都,素有“食在廣州”的美譽,創新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是提升廣州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有利于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提高人居環境品質,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打造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廣州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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