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款133.5萬 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谷騰環保網訊】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現場調研環保問題反饋,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漣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臨時限產的方式應對檢查、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無組織排放嚴重、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維、部分工序無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了全面調查,針對5項環境違法行為處罰133.5萬。
婁底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
婁環罰決39號
漣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300187403271K;
法定代表人:嚴立新;
注冊地址:湖南省婁底市黃泥塘。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情況
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對你公司現場調研環保問題反饋,2023年8月,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以臨時限產的方式應對檢查、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無組織排放嚴重、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維、部分工序無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了全面調查。經查:1、你公司在生態環境部檢查期間(8月1日下午1點之后),計劃出焦均延遲出焦,以臨時降低負荷方式應付檢查。2、婁底市2023年1月6日-7日,1月10日至12日,1月21日-24日啟動黃色預警,按照應急減排措施要求,預警期間鋼鐵焦爐負荷降低至設計生產負荷的50%以內,燒結設備停產30%以上,但你公司在重污染天預警期間,鋼鐵焦爐及燒結均未響應管控措施。3、280㎡燒結主抽風機房煙道存在部分漏煙;6m頂裝焦爐推焦時焦側爐門有明顯可見無組織煙粉塵外逸;焦側長期推焦無組織排放嚴重,造成攔焦車路面及晾焦臺焦炭/粉末堆積明顯,易引起二次揚塵。4、檢查你企業煉鐵廠時,其正在生產,360㎡燒結伴熱管進入CEMS機柜段內部電阻絲折斷,下部已經不加溫。5、你公司高爐熱風爐,軋鋼加熱爐,燃氣發電等工序,無任何污染治理設施。
你公司以臨時限產的方式應對檢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無組織排放嚴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2023年8月10日,我局對你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婁環責改字〔2023〕39號),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能證明上述違法行為的證據有:現場監察記錄,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及送達回證,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的通告4份,排污許可證副本第一冊,干熄焦操作日志,焦化廠裝煤、推焦除塵系統提標改造相關資料,煉鐵廠相關資料,環評驗收資料等。
二、你公司陳述申辯(聽證)與是否采納的情況及理由
2023年8月1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2023)婁環罰告字39號《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擬對你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證據、依據和內容及依法享有聽證和陳述申辯權的權利。你公司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以及聽證權利,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申請聽證或陳述申辯。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決定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經我局行政處罰案件審議委員會2023年第七次會議研究:1、你公司以臨時限產的方式應對檢查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以及《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表4-3核算規定,你公司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以偽造現場或證據的方式弄虛作假,本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2、你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違法行為,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以及《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表3-4核算規定,你公司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大氣超標排放,小時排氣流量10萬標立方米以上,兩年內環境違法次數4次以上,一年內有投訴且經核實的情形,且該問題系國家生態環境部暗訪發現,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第九條之規定,本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款73萬元(加重最高罰款金額的20%);3、你公司無組織排放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條第五項以及《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通用裁量表核算規定,你公司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2個月以上,兩年內違法次數4次,一年內有被舉報投訴的情形,且該問題系國家生態環境部暗訪發現,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第九條之規定,本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款14.82萬元(加重最高罰款金額的20%);4、你公司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維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以及《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通用裁量表核算規定,你公司兩年內違法次數4次,一年內有被舉報投訴的情形,且該問題系國家生態環境部暗訪發現,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第九條之規定,本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款10.86萬元(加重最高罰款金額的20%);5、你公司部分工序無污染治理設施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條第五項以及《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通用裁量表核算規定,你公司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2個月以上,兩年內違法次數4次,一年內有被舉報投訴的情形,且該問題系國家生態環境部暗訪發現,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第九條之規定,本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款14.82萬元(加重最高罰款金額的20%)。
綜上,我局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壹佰叁拾叁萬伍仟元(¥1335000.00元)。
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來我局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憑該繳款書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工商銀行婁底興城支行。
戶 名:婁底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帳 號:1913010129024966589。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婁底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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