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張天任再提議案: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
【谷騰環保網訊】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再次提出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的議案。
我國目前已形成“雙碳”“1+N”政策體系,2021年印發《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對碳達峰碳中和這項重大工作進行系統謀劃、總體部署。在此引導下,2021 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出臺12 份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實施方案和支撐保障方案,但仍存在松散性、碎片化的問題,張天任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兩會再次提出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主要是建議要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將相對松散性、碎片化的規定歸納起來,形成《應對氣候變化法》,在應對“3060”方面有更多的主動權。
這份議案指出,雙碳目標任務很重,但對于控制、減少碳排放的法律法規還比較缺乏,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完善,對碳排放的監督、控制制度也尚未建立,對實現雙碳目標的支持力度不夠。加快形成以《應對氣候變化法》為核心立法的碳減排立法體系,是實現雙碳目標的迫切需要。
張天任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已經引起相關部委的高度重視,全國人大已在推進的過程中。新形勢下,加快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建議由全國人大牽頭,加快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協調的碳中和碳減排法律體系,以法治手段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有必要加快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
議案指出,加快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是實現雙碳目標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加快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
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推進階段,相較于歐美等發達國家,我國的碳排放仍在快速增長的狀態,產業偏重、能源偏煤、經濟增長效率偏低的發展特征依然明顯。在此背景下,我國堅持將綠色低碳發展作為治本之策,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等多方面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有必要加快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規范碳減排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通過法治手段,在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等提供支持,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推動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加快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有利于我國在深化氣候領域雙多邊合作中爭取主動權。
碳減排是大國博弈的賽場。在脫碳轉型中,誰能抓住機遇,推動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逐步減少對化石能源依賴,誰就能在變革中取得主動,占據國際格局的制高點。全球低碳轉型的緊迫性將導致全球經濟貿易規則的調整,美歐日韓的碳排放管理相關舉措為我國敲了警鐘,有必要從立法角度推動健全本國碳市場體系,搶占國際碳關稅結算自主權,引領國際碳減排發展,為鞏固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中的國際地位提供更好的保障。
立法所需的軟件、硬件支撐條件已初步具備
議案中指出,近年來,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導下,國務院以及各部委接連下發多項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積累了豐富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社會認知和環保意識也相對完備,立法所需的軟件、硬件支撐條件已初步具備。建議加快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逐步形成以《應對氣候變化法》為主法的碳減排法律體系。
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以“促進低碳發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共同推進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為立法目的,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應對氣候變化法》的法律框架應包括總則、規劃與標準、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適應、管理與監督、宣傳教育、公眾參與、國際合作、法律責任、附則等篇章。
對于立法建議,議案指出:
一是銜接已有碳減排政策,加強碳市場建設。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對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必要在現有政策基礎上,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為切入點,將控碳減碳作為科學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全面立法,促進低碳發展。
二是成立高級別、跨領域的應對氣候變化專門機構。應對氣候變化涉及領域廣,覆蓋面寬,建議成立高級別的專門機構,統籌協調,推進工作。
三是鼓勵低碳技術創新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框架應特別關注低碳技術的發展和創新,鼓勵綠色技術創新及成果轉化,注重培育和支持低碳技術領域的科研人才,可通過設立專項資金、提供稅收激勵等方式,推動更多的創新成果在氣候變化領域得以應用,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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