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黑名單,深扒5名環評工程師因何遭到重罰?
【谷騰環保網訊】7月23日,生態環境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2024年上半年環評信用管理對象列入“黑名單”情況的通報》。根據通報,靳海燕、常均平、余瑗等五人均受到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處罰,并被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
5名環評工程師遭到重罰,他們在環評報告編制過程中出現哪些問題,這次通報傳遞出哪些信號?記者進行了梳理并采訪了相關專家。
事關“山東錦華環評案”“江西展航造假案”
在通報中,有兩家熟悉的公司名稱: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展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曾經均從事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編制業務,也都因環評造假而臭名昭著。
“山東錦華環評案”被稱為“環評造假”入刑第一案。根據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發布內容,林某鑫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先后注冊成立了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專門從事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靳海燕通過他人居間介紹將其持有的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錦華公司并收取“掛靠費”3.5萬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大肆招攬業務,在環評工程師靳海燕等人未參與任何編制、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偽造環評工程師簽名,將蓋有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通過被告人谷某歡等人對外出售,用于編制虛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900余份,違法所得近80萬元。
常均平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誠信檔案狀態截圖
而根據江西省九江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信息,常均平為具有資質的環評工程師。2019年12月,肖家姐弟共同商議成立展航公司,通過對外出售公司環評資質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后余瑗通過他人居間介紹讓常某掛靠展航公司給予掛靠費和“簽字費”。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肖家姐弟等5人利用常均平環評師職業資格以展航公司名義共對外出具700余份環評報告書(表),違法所得共計70余萬元。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環評造假正式入刑,“山東錦華環評案”和“江西展航造假案”涉案人員靳海燕、常均平、余瑗也均受到刑事處罰。去年5月25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山東錦華環評案”,靳海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去年12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西展航造假案”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8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
記者登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查詢發現,目前靳海燕、常均平、余瑗三人的“編制人員誠信檔案”狀態都已顯示列入“黑名單”,其中靳海燕和常均平在平臺上顯示處于“注銷”狀態。
存在無證人員現場勘查、編寫環評情形
與靳海燕、常均平、余瑗不同,通報中貝峰、葉洪義二人并不涉及犯罪,被拉入“黑名單”源自其編制的環評報告存在質量問題。
通報中表示,由福建鑫威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人員貝峰作為編制主持人編制的《福州高新區新南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高新區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記者登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查詢,發現平臺上僅提及該報告表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及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等嚴重質量問題,福州市生態環境局于1月4日向貝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貝峰行政處罰決定書截圖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記者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公示專欄找到處罰決定書原文。其中指出,貝峰未盡到全過程參與主持編制工作責任,項目的現場勘查及環評報告表的編寫工作實際由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證件的黃晶晶負責,致使其編制的《高新區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及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等嚴重質量問題。
通報中還指出,吉林省博瀚實業有限公司環評人員葉洪義作為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長春市福祿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瀝青攪拌站生產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記者登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查詢葉洪義相關信用信息,發現長春市生態環境局于6月11日曾發布該項目環評文件質量復核情況的通報文件,文件中認定報告表隱瞞項目實際開工建設情況,改擴建項目現有工程基本情況、污染物排放及達標情況等描述不全,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大氣專項評價,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環境風險專項評價。
彰顯嚴管環評報告編制質量態度
甘肅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馮嘉表示,環評是科學評價活動,其靈魂是真實性和可靠性,環評報告的編制質量決定了環評制度作用的發揮,而這依賴于對環評報告編制質量的嚴格管理。
《“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要按季度開展環評文件復核抽查,加強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等從業人員動態監管,對違法違規環評單位和人員開展清理整頓。
事實上,對于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以下統稱為信用管理對象)實施失信行為記分制度便是實時動態監管的有力抓手。記者查詢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截至7月23日20:00平臺中被列入“黑名單”的編制單位共計18家,編制人員共計67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信用管理對象編制的環評文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不予受理。
馮嘉告訴記者,對環評報告編制質量的監管,目前主要依靠環評信用“黑名單”及對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制度。“這次公告,不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還與司法機關的相關判決進行了聯動,充分利用立法規定的制度措施,彰顯了生態環境部嚴厲打擊環評作假和嚴管環評報告編制質量的態度。”馮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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