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養雞場被罰16.55萬元
【谷騰環保網訊】記者從重慶市巫山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悉,巫山縣一家養雞場因通過私設暗管的方式將養殖廢水排放到外環境中,構成了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此,重慶市巫山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養雞場所屬的公司作出了罰款16.5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
重慶市巫山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近日,他們接群眾舉報,巫山縣某農業公司在兩坪鄉的養殖場直接排放養殖廢水,造成環境污染。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迅速對該農業公司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該養雞場位于巫山縣兩坪鄉石龍村5組,場區內建有兩個化糞池和一個清液池,場區外山坡上建有三個清液中轉池,并配有兩臺干濕分離機。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養雞場的兩個化糞池和清液池已蓄滿;場區外的一個清液池內存有少量糞污,另外兩個清液池內存有少量雨水,無儲存糞污清液的痕跡。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養雞場清液池處安裝有一臺抽水泵,抽水泵連接了一條白色消防水帶,延伸至場區外約300米處的農田里。水帶的盡頭有大量的未經處理的糞污直接排入外環境。根據現場糞污溢流痕跡調查,外排糞污流經該公司承包的農田、山坡—自然山溝,匯入龍洞溝,后經龍洞溝匯入溪溝,最終經溪溝匯入大寧河。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巫山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決定對該農業公司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6.5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該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該違法企業通過以私設暗管方式排放養殖水污染物,行為惡劣,行政處罰后相關法律規定依法移交公安機關,最終對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通過嚴厲打擊此類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排污企業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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