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志生被雙開,曾任江西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
更新時間:2025-02-12 09:15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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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騰環保網訊】據江西省紀委監委2月11日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主任委員鐘志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鐘志生出生于1963年6月,江西分宜人,曾任共青團新余市委副書記、書記,共青團江西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等職,2003年任共青團江西省委書記、黨組書記,2008年任鷹潭市委副書記、市長,2013年9月任九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4年1月當選九江市市長。
2015年8月,鐘志生任景德鎮市委書記。2021年3月,他轉任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
2023年1月,鐘志生任江西省第十四屆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同年3月,他又擔任了江西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并不再擔任江西省人社廳黨組書記、廳長職務。
2024年9月,鐘志生官宣落馬。
經查,鐘志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大搞政績工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鐘志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鐘志生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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