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萬元!中化下屬檢測公司造假被處罰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對中化環境檢測(江蘇)有限公司開出26.4萬元罰單,官網詳細通報了這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本案通過視頻監控比對、原始記錄核查等取證手段,展現了生態環境部門對監測數據真實性的嚴苛要求。
案件核心違法事實
圖片來源:連云港生態環境局官網
本案涉及中化環境檢測(江蘇)有限公司2023-2024年間為連云港市中醫院出具的7份問題報告。
其中,在五份檢測報告中,檢測機構虛構了“急診樓排放口”和“門診大樓排放口”的監測數據,實際并未對這兩個特殊醫療排放口進行采樣。
而連海(環)2024****04C報告顯示,當事人于2024年6月27日08:50—09:50、11:10—12:10、13:30—14:30、15:50—16:50對連云港市中醫院開展有組織廢氣采樣,查詢醫院污水站、停車場等處視頻監控,6月27日上午08:50—09:50、11:10—12:10,下午15:50—16:50無采樣人員開展有組織廢氣采樣活動。
更嚴重的是連海(環)2024****02C報告中的氨氮數據造假。原始分析記錄“樣品濃度”列數據為0.93mg/L、0.94mg/L,而檢測報告氨氮濃度為21.6mg/L,數據差異高達23倍。
聽證攻防戰“焦點”
面對行政處罰,檢測公司提出三點抗辯:
其一強調中醫院有且僅有一個排放口,且未設置明顯標識,急診樓、門診樓的污水均通過該排放口排放,當事人能且僅能在該排放口采樣;
其二將報告中顯示的氨氮濃度數據為21.6mg/L,原始數據中的數據為0.93mg/L、0.94mg/L,檢測報告數據遠遠大于原始記錄數據,歸咎于“謄寫疏忽”;
其三參考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頒布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相關規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系指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以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根據上述規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構成要件,在主觀上應為故意,在客觀上應實施了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等不法行為。當事人并無篡改、偽造的主觀惡意,也未實施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的違法行為,在性質上不宜認定為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生態環境局逐一擊破抗辯理由:
第一,當事人在聽證中稱“在向中醫院提供檢測服務期間,中醫院的急診樓、門診樓共用一個排水口,但其當時有效的排污許可證載明有3個排水口,名稱分別為急診樓排放口、門診大樓排放口、廢水總排口,該排污許可證載明的排水口名稱與《技術服務合同》中委托人提供的排水口名稱完全一致。”在檢測現場僅有一個排口的情況下,當事人應實事求是,在報告中對現場排口情況作出說明,而并非直接將總排口數據作為急診樓和門診樓兩個排口數據使用并出具帶有CMA公章的報告;
第二,查詢連海(環)2024****02C氨氮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記錄,未發現21.6、2.16、0.216等數字相同或相似的數據。且《氨氮光度法分析原始記錄》《校準曲線和質控記錄》《基準/標準溶液配制記錄》均只有分析者簽名,“校核者、審核者”簽字處為空白,根據《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 630-2011):“5.6.4.1應對原始數據和拷貝數據進行校核。......5.6.4.3審核人員應對數據的準確性、邏輯性、可比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二十八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證明當事人未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三,當事人作為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而當事人直接將中醫院總排口數據用于急診樓和門診樓兩個排口數據使用,證明當事人未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存在主觀故意。
案件處罰結果及依據
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與《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滬環規〔2024〕6號)的規定,當地環境管理部門決定對當事人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26.4萬(貳拾陸萬肆仟)元整,沒收違法所得10432元。
附相關法律(法規)條款:
1.《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禁止下列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行為:(三)未開展監測直接出具監測報告;(四)偽造、編造原始記錄或者監測報告中的監測數據、監測時間及簽名等信息;”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當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資質認定主管部門應當撤銷。”
環境監測行業警示錄
據股權穿透顯示,中化環境檢測(江蘇)有限公司是中化環境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屬企業,而中藍連海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所屬企業;業務范圍包括檢驗檢測服務、認證服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等。
該案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檢測機構存在“紙上監測”亂象。從采樣記錄造假到分析數據篡改,涉事企業在質量控制各環節全面失守。更值得警惕的是,涉事報告均加蓋CMA認證章,這種將國家認證資質作為造假護身符的行為,嚴重損害環境監測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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